【認罪候判】涉6.4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岑敖暉等4人認罪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4/30 16:32

最後更新: 2021/05/0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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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維園舉行悼念六四31周年集會的情況。(資料圖片)

去年6.4悼念集會警方以限聚令為由拒絕批准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共24人,被票控煽惑他人參與或明知而參與1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30日)於區域法院處理。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等4人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還押至5月6日判刑。同案朱凱迪則仍考慮會否認罪,押後至6月11日,與其餘19名被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案件今由法官陳廣池處理,5名今出席聆訊的被告中,只有觀塘區議員梁凱晴1人原先並非還押中,其餘黃之鋒、岑敖暉、朱凱廸、袁嘉蔚4人均因另涉47人違反港區國安法案正遭還押。

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4人求情前,法官特別提醒辯方不可以作政治陳述,只可作求情。

夏偉志求情指,本案為法庭首次處理以疫情為由反對的集會,案發時市民有戴口罩,舉辦方亦提醒人群保持社交距離,並非完全漠視規例。同類案件以往均判以罰款或簽保守行為,最近才開始有轉變,而本案過程中沒有發生暴力事件,一直十分和平。

辯方續稱,4名被告皆為受過良好教育及聰明的年輕人,其中2名女被告袁嘉蔚及梁凱晴並沒有案底,兩人與岑敖暉均是區議員,黃之鋒則曾創立政黨。香港為文明社會,除非沒有其他判刑選項,否則不應判以沒有案底的年輕人即時監禁。

辯方表示,其他判刑選項為社會服務令,但法官聞言即表示不適合。夏偉志則回應要求判處緩刑,但若法庭不考慮判緩刑,辯方則會懇請法庭判以較短刑期。

控方另補充,黃之鋒有案底,並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法官聽取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5月6日判刑,期間4人須還押。

案情指,支聯會成員於2020年4月向警方申請在維園舉行「悼念六四31周年」公眾集會,當時新冠肺炎確診個案有上升趨勢,亦有不明源頭的本地個案。衛生署已要求市民保持社交距離,但在一個公眾集會中,規定聚集的人每8人一組、隔1.5米實際上難以實行,衛生署終不建議於6月4日舉行集會,警方亦就此向支聯會發出反對通知書。

及至六四當晚,人群由下午6時許開始在維園聚集,李卓人帶領約百人進入維園,朱凱廸、黃之鋒、岑敖暉其後亦進入維園,警方警告在場人士違反限聚令。

及後,4名被告在球場內坐下,手持燭光悼念,身旁有其他人,有人叫喊「五一」口號。李卓人用大聲公帶領人群叫喊六四有關口號等。新聞片段拍攝到,約有2萬人參與當晚集會。

朱凱廸的代表大律師則指朱仍在考慮是否認罪,故申請押後其案件至6月11日再訊,朱還押候訊,與另外19名亦未答辯的被告一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屆時將合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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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