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上訴】車輪查冊涉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港台蔡玉玲就定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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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5/05 16:01

最後更新: 2021/05/0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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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透過社交媒體表示,將就定罪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遭港台暫停《鏗鏘集》工作的編導蔡玉玲,2020年就節目調查元朗7.21事件期間,涉申請車輛查冊時,填選申請目的為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盛,罰款6,000元。蔡透過社交媒體fb表示,將就定罪提出上訴。

被告蔡玉玲(37歲)早前否認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據悉,蔡的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申請,就定罪提出上訴。

控罪指,蔡分別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一輛私家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即表示其申請證明書以作以下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即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

裁決官於4月22日裁定兩罪罪成,判罰款共6,000元。裁判官指,被告是否有良好動機索取資料並非重要,法庭須考慮被告有否作虛假陳述,若申請人認為運輸署網上提供的選項沒有符合其真正目的,亦應考慮以其他途徑獲取資料,例如另向運輸署作書面申請。

裁判官又指,被告不單利用車輛登記資料查找車主身份,更用作採訪報道,並非屬交通及運輸有關事宜,而被告申請車輛登記證明書時,須聲明其填報資料均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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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