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奔喪】胡志偉准外出為父奔喪 高院法官批准特定條件短暫保釋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5/07 10:28

最後更新: 2021/05/0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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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獲批准短暫外出,出席父親的私人喪禮。(資料圖片)

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因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未有交出BNO而被還押,他早前向懲教署申請外出為父親奔喪被拒。胡今(7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經控辯雙方商議後,律政司不反對以人道理由,批准胡短暫外出,出席父親的私人喪禮。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檢控官羅天瑋今於庭上指,今早知悉申請人放棄從法律觀點挑戰《港區國安法》的保釋條件,亦不會質疑懲教署早前拒絕申請人要求外出,因此基於人道理由,律政司一方決定不反對申請人於特定時段內,外出出席父親的私人喪禮。

羅續指,惟申請人於保釋期間,需遵守17項保釋條件,當中包括考慮到公眾安全等,有關喪禮的日期、時間及地點均不得披露,喪禮需以私人性質舉行,只准經律政司審批的家庭成員一同出席,期間申請人不得與不相關的人士溝通,以及其他《港區國安法》的標準保釋條件。

羅於庭上強調,此舉並非等於申請人適宜保釋,只是鑑於是次申請,而就特定時段作出特別安排,羅又指不會質疑懲教署原有的決定。

法官則指網民的網上號召的確對申請人不利,保安風險亦必然高,因此法官亦明白懲教署的立場,亦讚揚律政司一方的決定有同理心。法官最終批准申請人按特定條件短暫保釋外出,以出席父親的喪禮。

傳媒今早曾向主審法官杜麗冰申請報導本案的聆訊內容,包括控辯雙方商議保釋的詳情,以及申請人獲批的保釋條件,法官最初以書面回覆拒絕申請,惟兩小時後,法官再次回覆指經再次考慮後,決定批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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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