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僭建】北角業主涉僭建物屢不遵從清拆令 被判罰款逾5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5/09 16:18

最後更新: 2021/05/09 16:18

分享:

分享:

北角錦屏街一住宅單位被指搭建一個面積約40平方米的平台僭建物,以及拆除單位入囗的防火門,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業主發出清拆令。單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逾5萬元。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先後2次提出檢控,並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3.6萬元。然而,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3次提出檢控。有關業主於4月29日再次被定罪及罰款5.3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該條例第24(1)條送達予他的清拆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已打2劑疫苗滿14天可縮短檢疫期 一文看清不同地區返港人士安排:https://bit.ly/3nXRuSY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https://bit.ly/2JdOaiS

責任編輯:陳子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