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被拒】未獲准留校工作罪成判服務令 興德前助理申上訴終院被拒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5/1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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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上訴人張錦輝。(資料圖片)

曾被指管理混亂的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的男助理涉於被褫奪教師資格後,仍逗留校內工作,男助理早前被裁定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男助理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11日)聽罷陳詞後,即時拒絕受理,並押後頒布裁決理由。

涉案上訴人張錦輝(44歲)早年被裁定違反《教育條例》第72條,即未得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書面許可,而逗留在興德學校內。

上訴人一方今陳詞時指,《教育條例》的相關條文禁止上訴人進入學校,對其獲《基本法》所保障的選擇職業的自由等權利構成限制,惟常任法官李義質疑,上訴人根本從未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作出申請,若然他申請或可獲准進入學校。上訴人一方則強調他於校內只是為校長處理行政工作,而非教學,因此未有意識到需作申請。

上訴人一方續指,《教育條例》規限申請人每次進入學校前均需作申請,對他構成不合比例的限制,但當常任法官問及局方褫奪其教師資格的理據時,上訴人一方坦言未有相關資料。但上訴人現時失去教師資格,甚至不敢進入設於商場的補習學校,對他構成過於嚴苛的限制。

終院聽罷上訴一方陳詞後,毋須律政司一方回應,便即時駁回有關上訴許可申請,並於稍後頒布裁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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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