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遺屬不滿西醫巫浩源懲處過輕要求覆核 醫委會:投訴人若不滿可循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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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5/12 16:32

最後更新: 2021/05/1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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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不滿西醫巫浩源刑罰過輕,今午到醫委會秘書處向研訊主席遞交要求覆核信件。(受訪者提供)

註冊普通科醫生巫浩源因錯誤處方,致一名末期腎衰竭病人死亡,被判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死者家屬不滿刑罰過輕,今午(12日)到醫委會秘書處向研訊主席遞交要求覆核信件,希望小組覆核決定。醫委會指,根據現有機制,投訴人如對研訊結果感到不滿,可循司法覆核途徑處理。

家屬認為,研訊小組確實有明顯錯誤,包括未有合理考慮加刑因素、未有顯示曾考慮合適案例,理應主動覆核。另外,研訊過程亦有不足,包括在聆訊中未有掌握案情細節,未有了解涉及隱瞞處方錯誤藥物的誠信問題。

家屬又指,昨日研訊小組判決何志平除牌一年,對比本案同樣涉及誠信問題,但何案中並沒有病人因而死亡,本案死者是直接因為巫醫生專業失當行為致命,更涉及隱瞞處方錯誤藥物,延誤病人救治,質疑為何只作緩刑了事。

家屬希望醫委會研訊小組能把握機會糾正明顯錯誤,在守專業以外,全面實踐其宗旨「行公義、護社群」,以挽回公眾對醫生專業的信心,否則只會予人醫醫相衞之感。

醫委會昨日(11日)指,研訊是由研訊小組獨立進行的,研訊小組會根據投訴人及被投訴醫生所提供的證據,獨立地進行裁決,施加恰當的罰則,及考慮會否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21(1)(iv)條作出緩刑的決定。

該會又引述過往案例指出,高等法院裁定《醫生註冊條例》第21(4B)條中所指的覆核權力是授予頒下裁決決定或命令的研訊小組,而非整個醫委會。此外,覆核是一個簡易程序,目的是為了更正任何明顯的錯誤,而非就事件再作聆訊或重新訴訟。

上訴庭亦稱,由於研訊小組的成員是最掌握投訴人及被投訴醫生所提供的證據,而有資格決定何謂「恰當的罰則」;只有在罰則上出現明顯錯誤、無根據或顯然不合適,或超出可施加罰則的合理範圍的情況下,法院才會作出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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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子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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