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調查】申訴署轟食環懶理公廁投訴 又促建築署監管公廁承建商並提高罰則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5/13 12:49

最後更新: 2021/05/13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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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稱,食環署管理公廁潔淨及翻新均有不足。(資料圖片)

申訴專員公署就食環署及建築署就管理公廁的潔淨服務、維修保養及翻新工程方面進行主動調查,今日(13日)發表報告,指食環署以往未有善用公廁投訴數據,以提升管理效能,亦未有分析外判承辦商失責事宜。公署亦發現,建築署現時監管承建商機制有待改善,認為可以提高施工令罰則,以增加對延誤施工的工程承建商起實質阻嚇力。

公署主動調查的報告提到,食環署以往沒有就公廁的投訴作出整合及統計,而署方亦始於去年6月才因審計署建議提升投訴管理資訊系統。公署認為,食環署可就投訴內容分析問題所在及可改善的地方。

公署亦有到全港各區的公廁視察,並以元朗區較多投訴的公廁為例,包括元朗康景街公廁、元朗小商新村公廁及元朗宏業界公廁,三間公廁均有不清潔、設施受損問題,但未得到妥善處理。故此,公署建議食環署繼續就涉及公廁的投訴作分析及統計,並進一步妥善運用數據以改善管理。

公署調查亦發現,食環署就「高使用率公廁」的界定準則欠妥善,其中每日使用人次達300人至3,000人次作同一看待並不合理,又認為食環署應需加強處理惡意破壞公廁設施問題。同時公署發現,政府由2019/20年度起5年內,已增撥資源增加更多公廁納入翻新計劃,但進度緩慢,每年僅約48間,而全港有約800間公廁,但每間公廁平均每隔約17年才會獲得翻新一次,認為食環署應定期檢討翻新公廁的優次。

另外,就建築署對負責公廁維修保養的承建商監管機制,公署調查報告指出有有承建商延誤更換感應式自動沖廁閥項目125日,施工金額僅320元,但「算定損害賠償」金額僅54元;另一個案為承建商延誤維修天花項目16日,施工金額為330元,但「算定損害賠償」金額僅2元。

公署認為,施工令金額少,變相賠償額亦會偏低。公署續指,賠償金額偏低未能反映延誤問題對政府帶來的隱藏成本,對承建商亦沒有阻嚇作用。因此,公署建議建築署檢視提高施工令罰則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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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卓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