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投訴】教育局更改學校處理匿名投訴準則 教協批不公道促收回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5/27 19:17

最後更新: 2021/05/2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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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今日(27日)召開記者會,批評當局更改匿名投訴的處理準則。(教協提供)

教育局上周五(21日)向學校發出「教師專業操守」通函,提供「學校處理投訴的注意事項一覽表」及學校調查報告範本和樣本,列明學校應在接獲投訴1個月內完成調查,若校方決定無需跟進所接獲的匿名投訴,亦須解釋原因及存檔紀錄,但不應告知涉事教師有關投訴是否匿名,教協批評當局涉未經諮詢便更改現行涉處理匿名投訴的指引,感到極度遺憾,要求當局立即收回有關改動。

據教育局早年制訂《學校處理投訴指引》(下稱指引),列明學校「一般可以考慮不受理」4類投訴,包括匿名投訴,以及並非由當事人親自提出的投訴等

「學校處理投訴的注意事項一覽表」部分內容:

接獲投訴(包括由教育局轉介的投訴)

  • 如屬匿名投訴,有否考慮投訴的性質及嚴重程度以決定是否跟進個案;如決定無需跟進,是否已列明原因,並存檔紀錄

進行調查

  • 除非投訴人明確表示同意,不應讓被投訴人知悉投訴人的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亦不應讓被投訴人知悉投訴是否屬於匿名投訴
  • 為保障學生福祉,應盡速完成涉及教師專業失德指控的調查,並在接獲投訴起計一個月內將回覆投訴人的副本及調查報告等文件交教育局作跟進

教協今日(27日)召開記者會,批評當局更改匿名投訴的處理準則,接受匿名投訴是變相降低投訴門檻,也減低誣告的成本,新規定變相鼓勵匿名的惡意投訴,更削弱學校自主權,對學校造成巨大行政壓力,對教師也不公道,又形容不讓被投訴人知悉投訴是否屬匿名的規定「荒謬絕倫」。

教協指,指引涉及處理教師投訴的準則及程序公義,但當局並無就修訂內容向教育界包括校長及教師團體進行諮詢,只透過「一覽表」及「樣本」便更改指引規定,形容過程「黑箱作業」,非但對教師日常教學帶來寒蟬效應,私人的言論自由亦被剝奪,同時也漠視學校處理匿名投訴的壓力和行政負擔。

教育局其後即在網上發文反駁,在題為「『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安排』正面睇」文章,解釋局方上周向學校提供上述「一覽表」及調查報告範本等,是供「參考之用」,務求令調查工作更為順暢,又不點名批評有教師工會的指控予人「罔顧專業、偏袒護短」的感覺,局方表示極度遺憾。

局方指出,如不要求學校於1個月內回覆投訴,反問「如何體現急事急辦」,「萬一個別教師專業失德投訴屬實,有關學生每天都可能受到影響,甚至受到傷害;相反若投訴不實,長期指控對有關教師亦不公允。」因此學校接獲涉及教師專業失德的投訴後,應盡速完成調查,並在接獲投訴起計1個月內將覆函副本、調查報告等文件交回教育局跟進。不過,局方指投訴「偶有出現極其複雜的情況」,若有需要,校方可提出需較長時間進行調查,局方會視乎情況考慮申請及向學校提供支援。

局方又指,教師專業操守直接影響學生福祉,若有關指控「明顯地涉及違反社會一般接受的道德標準的言論或行為」,或危及學生安全及健康成長,即使投訴不具名,教育局亦有責任跟進,要求學校進行調查,強調學校須考慮投訴內容性質和嚴重性,按校本機制決定是否跟進匿名投訴,並引述《學校處理投訴指引》列明,如校方已掌握充分證據,或投訴涉及嚴重或緊急事件,學校可決定是否需要跟進匿名投訴,或作為內部參考及讓被投訴人知悉投訴內容,從而作出適當補救及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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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