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限聚】陳淑莊等3人涉違限聚6月中裁決 控方指酒吧貼上「私人」仍屬公眾地方

社會 14:26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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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今到庭應訊。(林欣樂攝)

公民黨前議員陳淑莊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涉2020年4月初在旺角酒吧內聚會,被票控參與受禁羣組聚集;酒吧負責人則被票控營運受禁羣組聚集的地方等,3人否認控罪,案件今(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方陳詞指,即使營業中的酒吧有「落半閘」或貼上「私人」字樣,仍然屬於法例所指的公眾地方。辯方則陳詞指,控方有4名證人並非酒客,而是跟蹤被告的人,其證供並不可信。案件押後至6月18日裁決。

涉案被告為陳淑莊(49歲)、林瑞華(36歲)及酒吧負責人陳偉才(32歲)。陳淑莊及林早前否認參與受禁羣組聚集。陳偉才則否認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示,及營運受禁羣組聚集進行的地方共2張傳票。

3人早前受審,控辯雙方已傳召所有證人作供。控方今早結案陳詞時指,案發期間,涉案HANDS酒吧在營業時間內開放予公眾光顧,即使當時有「落半閘」或門口有貼上「private(私人)」字樣,仍然屬於法例所指的公眾地方。

控方假設,若參與者真的認為現場為私人聚會,根本不需要為客人量度體溫及分4人一枱等。惟裁判官鄭念慈即表示不能接納此說法,並指法例不會限制市民做額外防疫措施。控方補充,仍有其他證據指,雖然被告聲稱在酒吧就即將實施的「限酒吧令」開會,但仍有提供餐牌及營業賺錢。

控方續指,雖然被告林瑞華當時以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身分到場開會,但仍不受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的豁免,為工作而作出的群組聚集,因為立法原意是工作地點與其工作性質必須相關;另外,即使林因陳淑莊到場,而以為對方清楚法例及會議並不犯法,亦非參與受禁聚集的合理辯解。

辯方律師則陳詞指,會議內容是與業界召開緊急會議解釋「限酒吧令」,及如何遵守該法例,該法例原本是為防疫而立的法律,故會議目的亦是與防疫有關。

辯方強調,控方證人潘美美與其3名同行朋友供稱,在酒吧對面馬路觀察時,看見被告出入酒吧,及後看見陳淑莊酒醉,潘美美更跟上前拍攝陳上車的照片,4人其實有不良動機,是跟蹤陳淑莊及將會參選的林瑞華,其行為並非一般酒客會做的事。辯方質疑他們庭上作供時說謊,證供不可信。雙方陳詞完畢,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6月18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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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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