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候訊】涉唆使投訴人聘用提出申索 醫委會前委員准保釋轉介區院處理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6/0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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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慧兒。(陳卓欣攝)

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劉慧兒涉向社區組織幹事披露投訴人資料及詳情,安排唆使對方聘用她向1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被控1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今(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24日於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續准以5萬元保釋,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劉慧兒(63歲),報稱為律師,控罪指劉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擔任為香港醫務委員會業外委員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其公職有關的事上,向彭鴻昌披露李守義的個人資料,及其針對黃漢威醫生向醫委會作出投訴的詳情,致使彭鴻昌安排李守義、彭鴻昌及她本人於2017年5月26日會面,其間唆使李守義聘用她針對黃醫生提出民事申索,及透過她的律師事務所接受李守義指示代李守義在該項申索中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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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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