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駁回】挑戰警方手令合法性 壹傳媒臨時禁制令等申請被拒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6/10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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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今(10日)頒下判詞,駁回壹傳媒等公司就修訂傳票內容等提出大部分的申請,並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早前就警方搜查壹傳媒大樓等地方所檢取的資料而興訟,並於上月底向法庭提出臨時禁制令,以阻警方於欺詐案中運用資料等多項申請,法官今(10日)頒下判詞,駁回壹傳媒等公司就修訂傳票內容等提出大部分的申請,並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法官陳嘉信於判詞中指出,申請人一方希望於本案中加入對於有關手令合法性的挑戰,但法官認同警務處處長一方的說法,認為針對手令合法性的挑戰並非一般民事法律可處理的議題,而應透過司法覆核處理,

法官指出,針對手令合法性的挑戰並非一個附屬或偶然的挑戰,尤其在一宗正在調查中的《港區國安法》案件中,司法覆核的程序要求,可以起到尤其重要的過濾作用,以免執法人員受到無理的司法挑戰,以致調查受影響。

法官又認為,申請人不應假設警方獲《警隊條例》50 (7)條所賦予申請手令的權力,必定無法涵蓋《港區國安法》罪行,而且警方所調查的欺詐罪,事實上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亦有關聯,因此申請人指出警方所檢取的物品與《港區國安法》控罪無關的說法並不正確。

至於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警方歸還與調查所涉控罪無關的資料,及要求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以阻警方於欺詐案中運用所檢取的資料,法官則認為申請人此舉無疑是在刑事調查仍在進行中時,要求法庭預先判斷哪些資料屬相關,而此舉是不獲准許的。而雙方早前已就檢查相關資料定下了協議,申請人此舉亦等同「走後門」,要求更改有關協議。

法官認為雙方於2019年11月所定下的協議,已是為各方利益取得平衡,因此申請人不應同時享受協議的保障,又額外提出上述申請。法官因此決定除了警方未有反對有關事實爭議的部分修訂外,駁回申請人提出的大部分申請,申請人一方並需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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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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