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食環署上載酒吧/酒館運作模式常用問答

社會 20:14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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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上載酒吧/酒館運作模式常用問答。(資料圖片)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就餐飲業務發出的最新指明及指示中,有關酒吧或酒館的運作模式,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今日(11日)表示,為配合實施有關規定,食環署在指明日期的首天(10日)已在其專題網頁上載了常用問答,要點如下:
   
如酒吧/酒館在指明期間停止作為酒吧/酒館(即並非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而轉變為以提供膳食為其主要業務(就售賣或供應飲品而言,應以非酒類飲品為主,而酒類只可屬佐餐性質),該處所才可選擇以餐飲業務的運作模式(即A、B、C或D類)運作。該處所必須在指明期間開始時作出決定;若該處所因較早時未有遵守規定而被指令採取減低傳播風險措施,則須在完成採取該些措施後作出決定。一經選定以餐飲業務的運作模式運作,該處所不可在指明期間轉變為以酒吧/酒館的運作模式運作。
   
同樣地,一經選定為以酒吧/酒館的運作模式運作,該處所不可在指明期間轉變為以餐飲業務的運作模式運作。此外,酒吧/酒館若選擇以餐飲業務的運作模式運作,仍須受其持有的食物業牌照或有關文書規範,可售賣的食物必須是該牌照或有關文書所准許售賣的類別。
   
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均須在指明期間內,全日24小時於其處所入口處按第599F章指示列明的規格及內容張貼告示。有關的告示式樣可在食環署專題網頁下載。
   
發言人強調上述措施並非放寬安排,並強烈呼籲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負責人,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食環署會加強巡查,如發現有違規情況,會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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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蘇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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