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議員促訂過勞死定義 納入勞工保障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6/15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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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促請當局為過勞死訂立定義,規管最高工時,並將過勞死納入勞工保險範圍。(資料圖片)

本港為工時最長的地區之一,而在工作期間猝死的個案時有發生,僱員是否「過勞死」成為爭議。政府早前委託職安局進行研究,檢視2017至2019年間共200宗工作間因心腦血管病死亡的個案,最後結論認為心腦血管病的發展是由多種風險因素引起,沒有單一因素是造成死亡的唯一原因,亦沒有任何個案只涉及與工作相關的風險因素,故個案中未能普遍發現與工作相關的風險因素。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今日(15日)討論有關報告,工聯會陸頌雄批評,因果關係可以是多重因素造成,報告雖指死亡成因眾多,但不一定與工作過勞完全沒有關係。他又指不少工友正正是日積月累捱壞身體,加上誘發性因素「迫一迫咁就出事」,促請當局為在工作場所死亡而非意外的事件,制定過勞死的定義。

勞聯潘兆平就指,日本為處理過勞死,都有規管工時,關注港府會如何跟進工時問題,又指工友在工作場所死亡,現時家屬「一毫子都無」,詢問能否在勞工保險包括過勞死的情況。

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一般情況下公眾希望為個案找出猝死的唯一原因,但研究數據顯示有不同原因導致其死亡,由於議題涉及僱主是否要賠償,故有需要解釋清楚導致傷亡的原因。他又指,勞工處內部正跟進工時事宜,正在諮詢三方小組制定行業指定工時的指引,但進度受疫情影響,會繼續協調盡快達成共識。

勞工處表示,僱員補償條例已規定僱主為僱員購買勞保,適用於因工遭遇受傷或死亡的賠償,但一般過勞死未必適用,強調如果需要將過勞死納入勞保,涉及政策上的改變,現時法例上未能處理到。

金融界議員陳振英則關注,當局會否鼓勵僱主讓員工上班期間有10多分鐘運動時間,及會否資助員工到私營診所檢查部分慢性病情況。

勞工處副處長梁永恩表示,處方與職安局成立委員會,就保安業及建造業,推動僱主及僱員認清心腦血管病風險、如何管理風險及鼓勵檢查和跟進,當中包括鼓勵員工做運動,減少慢性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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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紹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