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包圍大興行動基地 25歲男認罪判囚8個月

社會 17:06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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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被告鄧皓仁(25歲)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等3罪,今(16日)被判囚8個月。(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屯門有市民嗅到刺鼻不明氣體,懷疑警方就催淚氣體演集,遂發起包圍大興行動基地要求警方解釋,情況後來惡化,多人被控。當中1名拆鐵欄及起路障的25歲青年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等3罪,今(16日)被判囚8個月。
 
法官判刑指,被告用雨傘遮掩示威者,又曾強行拆毀路邊鐵欄及放到道路上。法官接納本案情節突然變壞,群眾於8時許集結,後來9時許有激進示威者拆毁鐵欄開始,法官同意這並非事先安排,而被告則在拆欄後10分鐘被捕。本案沒有人擲磚及針對建築物,案發時道路仍有車輛可通過,影響尚算輕微。

法官考慮案情及求情後,決定就非法集結罪以判囚8個月為量刑起點,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的量刑起點則為兩個月,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量刑起點為兩星期。法官認為3罪可視作1宗事件看待,故3罪刑期同期執行,扣減3份1認罪節扣後,總刑期為8個月。

涉案被告鄧皓仁(25歲),報稱為兼職銷售員。鄧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共3罪。

案情指,案發2019年10月30日前一至兩天,有人指警方進行催淚氣體訓練,導致氣體洩漏,故號召群眾包圍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即使警方已澄清無進行有關訓練,當晚仍有約200名示威者在行動基地附近良運街的一帶集結,向行動基地內的警員照射雷射強光。約於9時半,有示威者拆除行人路圍欄,將圍欄及鐵馬等搬出馬路架設路障。

被告當時連同其他示威者強行拆下金屬圍欄,並搬到馬路,之後舉起雨傘遮掩其他人拆欄,期間戴口罩蒙面。被告跑進建生邨商場後被警方拘捕,被搜出5個口罩及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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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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