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警方指蘋果日報刊登數30篇籲制裁中港文章 已凍結3間公司共1800萬元資產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6/17 11:26

最後更新: 2021/06/1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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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資料圖片)

警方今早(17日)拘捕《蘋果日報》5名公司董事,年齡介乎47至63歲,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

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指,在調查中發現《蘋果日報》自2019年起涉嫌刊登至少30篇呼籲外國制裁香港及中國的文章,分別在網上或報章上刊登,亦有中、英文版本,有強烈證據顯示有關文章是整個串謀計劃的重點,作為外國或境外機構向香港及中國政府進行制裁。

他指,全部被捕人士與《蘋果日報》實體或網上業務有關的董事角色,對公司運作非常重要,部分人是東主、出版人或編輯,對文章內容或方針是責無旁貸,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李桂華又指,今早6時許派出500多人進行多區行動,警方亦根據國安法第43(1)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一向法庭申請手令,搜查一間位於將軍澳的傳媒機構,容許警方搜查新聞材料資料,包括手提電話、電腦等。

保安局局長亦向3間公司發出凍結資產令,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以及AD Internet Limited,一共凍結1,800萬元。

李桂華又指,因為該傳媒大樓已成為罪案現場,有些資料是有機會與案情有關,希望警方在不被干擾的環境下搜查,故已安排蘋果日報員工在特定地方休息,強調搜查過程有見證人目擊,對雙方保持公平。

被問到涉違法的屬相關新聞材料或是不實文章,李桂華稱國安法第29條(4)牽涉要求外國或機構組織,針對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和國進行制裁,而提及的文章亦涉呼籲其他國家組織作出制裁,強調今日行動並非針對傳媒,國安法內訂明保障市民公民權利,惟所享的並非絕對性權利,是次行動為針對機構有違國安法。

至於如市民轉載涉案文章是否亦違法,李桂華解釋要調查轉發者轉發企圖,惟勸喻市民切勿作出招惹嫌疑舉動,又不評論蘋果日報運作是否受影響,提醒相關員工小心,切勿再違有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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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子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