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限聚】涉酒吧聚會被控違限聚令 陳淑莊等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6/18 11:00

最後更新: 2021/06/18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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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涉違限聚令,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陳卓欣攝)

前公民黨議員陳淑莊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涉去年4月初在旺角酒吧內開會,兩人連同酒吧負責人被票控違反限聚令等罪。3人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今(18日)裁決指,接納辯方指稱會議的目的是商討「限酒吧令」,宣揚防疫資訊,符合豁免群組聚集的條件,裁定3人限聚令傳票罪罪名不成立。但酒吧負責人因未有為進入酒吧人士探熱等,被裁定就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指明期間內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示罪罪成,罰款5,000元。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政府公布及實施「禁酒吧令」只相差1天,明白必定會令業界人心惶惶,持不同酒牌的酒吧所面對的情況亦不同,顯然他們需要知悉禁令內容,接納辯方指稱當晚會議目的是為傳揚有助於預防及控制疾病的資訊,而陳淑莊出席會議的目的是解釋法例。雖然會議中有人不當地借機提及選舉和政治的說話,以及與會者曾喝酒精飲品,但也不足以改變會議目的。

裁判官提到,接納4名控方證人誠實可靠,在庭上說出事實,指辯方指稱他們跟蹤被告故質疑他們的證供非誠實可靠,裁判官認為此說法完全缺乏證據支持,並接納控方證人因看見名人感好奇,而拍下陳的車牌。

因此,裁判官裁定陳淑莊(49歲)及林瑞華(36歲)限聚令控罪不成立,酒吧負責人陳偉才(32歲)在其營運的酒吧容許群組聚集的控罪亦不成立。

裁判官又指,認為當時酒吧職員因政府公布禁令,而人心惶惶未有謹慎地為每名進入酒吧人士量度體溫,而陳偉才亦忙於準備會議,未有監察職員,故接受證人供詞指他未有為進入酒吧人士量度體溫,裁定陳偉才未有為進入酒吧前未量度體溫,及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桌罪名成立,判罰款5,000元。

傳票控罪指,陳淑莊及林瑞華於2020年4月2日至3日,在旺角大南街一間酒吧內,無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陳偉才則被控於4月1日至4日容許某人進入酒吧,而沒有為該人量體温及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桌;及沒有合理辯解而營運有受禁群組聚集的地方,並明知而容許該聚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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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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