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消費券】明年4月前用不完八達通4000元或錯失第三期消費券 陳茂波:4000元不是很多錢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6/18 15:51

最後更新: 2021/06/1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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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耀輝攝)

電子消費券最快7月初接受申請,惟以八達通作為儲值支付工具需分3期收款,其餘3種儲值支付工具則要分2期收款;另外,2種申請方法在消費券有效期等細則上亦不盡相同。

有關電子消費券的申請和計劃詳情,請看下一頁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就解釋指,八達通的發放期數和方法有所不同,主要受制於其技術系統和限制。他表示,另外的3個電子支付工具能設立一個「櫃」,將消費券的金額和使用條款放進去,所以方便計算和處理,但八達通不能做相同的「櫃」,要花額外的時間計算和核實消費記錄,所以需分3期發放。

另外,如用八達通收取5,000元消費券,須在4月前用完頭兩期的4,000元,否則或未能收取餘下的1,000元。陳茂波就解釋指,相信7個月的時間已足夠市民用完4,000元,

畢竟4,000蚊唔係好多錢,而中間又有大節(聖誕及新年),有7個月時間,我地又會通知,相信市民大眾有機會用哂4,000蚊,再攞1,000蚊。

被問及為何堅持消費券要分期發放?政府就指,參考外國經驗和學者建議後,認為分期發放較能達促進消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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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