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停刊】勞工處不評論蘋果日報個案 稱欠薪員工可向勞資關係科求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6/22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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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指,未有接獲蘋果日報僱員求助,亦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資料圖片)

《蘋果日報》因被保安局凍結資金,面臨經營困難,包括未能向員工支薪。勞工處指,未有接獲相關僱員求助,亦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

勞工處稱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及解僱補償。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相關規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勞工處指,如僱主無力償還欠薪或其他僱傭款項時,會協助員工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的申請,並按員工需要協助他們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基金必須查證申請個案屬實,並符合僱主被入稟清盤或破產呈請的先決條件後,才可發放特惠款項予申請人。

處方稱,《蘋果日報》員工如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仍未獲支付工資,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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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紹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