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暴動案】所有被告完成求情 法官質疑有被告稱拿棍保護自己說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7/14 15:55

最後更新: 2021/07/1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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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鄧英斌。(資料圖片)

前年7.21元朗白衣人暴動事件,5名被告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立,另有兩人認罪,其中4人昨(13日)已完成求情,餘下3人今(14日)於區域法院進行求情。其中被告鄧英斌的代表大律師在法官質問下稱,他拿棍到場是為了保護自己,法官不接納解釋。法官又表示,鄧英斌在月台上拿著棍,亦是身穿白衣,有其他人激烈襲擊,他們或覺得此人身穿一樣的制服,有鼓勵作用。所有被告求情完畢,判刑押後至7月22日。

代表鄧英斌的大律師謝英權今求情時指,除了呈交書面求情外,並呈2封求情信,包括元朗區議員沈豪傑,另外八鄉內有過百名村民,聯署簽名表示支持作為河瀝背村村長的鄧英斌。

法官葉佐文問及被告民望是否高,謝確認,法官質疑為何案發當晚,沒有人與被告一起去元朗站現場,並問被告是否「一個都唔識」(白衣人),謝亦確認。

謝補充指,鄧英斌事發前在元朗站附近聽到街坊稱「有人入元朗搞事,西鐵站出咗事」。法官質問,他如何憑一己之力保護整個元朗,以及為何會一個人拿著棍到元朗站?謝則解釋,鄧英斌只是想到場了解,途中在地上拾起棍,用作保護自己,但他最終沒有用過。

法官質疑,鄧英斌到場前已拿棍,是否已經預計會動武?謝強調,鄧只是到場了解發生何事。法官問及如被告發現有事,應該會報警?謝回應,「當然啦,但警方係咪受理就唔知喇」。法官即質疑鄧「係咪對警方冇信心?」謝重申鄧對警方有信心,但再被法官追問為何不報警,謝解釋已經有街坊報警,但警察沒有到場。法官與謝對答一番後,法官最終表示不接受他拿棍是保護自己的說法。

謝及後又解釋,鄧英斌在月台上拿棍,是想觀看車廂內是否有村民打人或被打,他之後退到對面月台觀看,亦丟下了手上的棍。但法官表示,鄧在月台上拿著棍,亦是身穿白衣,站在很近車廂前的位置,有其他人激烈襲擊,或會令他們覺得鄧身穿一樣的制服,有鼓勵作用。

林啟明則透過大律師表示,已知錯及有悔意,不打算說任何藉口,僅希望盡快獲釋。

法官聽取代表鄧懷琛的大律師馬子安求情時指,被告所涉案情可能是本案中最嚴重的。根據救護員的證供,被告曾在事發期間阻礙1名男子離開,非法禁錮對方,馬則指當時鄧懷琛只想對方留下作解釋。法官指非合理辯解,更是加刑因素,法官並指鄧懷琛從英龍圍跑上車站,在其他人拉卷閘時用遮柄打卷閘,形容「佢都好勇武喎」。

馬進一步解釋指鄧懷琛只是在地上拾起棍,想擊退襲擊他的人。法官即時反問「兩個被告都執到棍,點解嗰晚周地都係棍?」馬表示亦無法解釋。法官重申,被告舉手一指,便有幾個人加入其他人圍毆一個黑衣人,參與指揮,刑責高於一般暴動及傷人的被告。

7名被告均求情完畢,法官押後至7月22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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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