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首違國安法案下周二結案陳詞 友人指案發日相約被告吃午飯
發布時間: 2021/07/15 17:57
24歲男子涉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今(15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被告的友人今出庭供稱,案發當日她相約被告等人前往銅鑼灣吃午餐,事發前她只知道被告駕駛電單車前來會合。控辯雙方舉證完畢,押後至下周二(20日)結案陳詞。
辯方今傳召第三名辯方證人,即被告唐英傑的友人江婉君(譯音)作供。江供稱是旺角一間茶飲店的東主,被告自2019年底至2020年初開始成為茶飲店的常客。江指出其店舖附近經常有示威活動發生,當有人因被胡椒噴霧或藍色水射中而受傷時,他們會進入店舖或在店舖門外求助,期間亦會有人照顧傷者,而只要生意不受阻,江便不會多加理會。
江又供稱,約於2020年4月聘請被告來茶飲店工作,2020年7月1日案發當天,江相約被告及數名同事,以及鄰近店舖的員工,一同到銅鑼灣吃午餐,而被告並非與她一同出發。
江於控方盤問下又供稱,她前往銅鑼灣途中,曾向被告發送一張西隧的照片,以告知他交通擠塞。控方又指從紀錄可見,被告曾將兩人之間的部分whatsapp 對話紀錄刪除,江表示不知道。
控方又問及江於案發當日,是否不知道被告做過什麼,江回應指在被告被捕前,她只知被告會駕駛電單車來會合他們一同吃午餐,被告被捕後,她曾到醫院探望被告。控方指她向被告發送西隧的照片,是為了通知被告該處有警方路障,江否認說法。
控辯雙方今正式完成舉證,案件押後至下周二作結案陳詞。
涉案被告唐英傑(24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控罪。3名法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傳召辯方證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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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