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候判】涉設置無綫電收發器工程師及退休漢認罪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7/21 19:32

最後更新: 2021/07/21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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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及退休漢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罪,准保釋候判。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民陣在去年元旦發起大遊行,3男1女涉在港九等地設置天線及電訊收發器等,以在遊行期間廣播資訊,期間2名中年男子在渣甸山被截獲及搜出對講機及天線等,另位於秀茂坪一單位被搜獲其他電訊設施等,4人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設置或維持任何電訊設施、管有攻擊性武器等6罪,案件今(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工程師及退休漢承認1項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罪,售貨員及女文員否認控罪,排期於11月1日開審,判刑押後待案件審結後一同處理。

4名被告依次為陳良新(70歲;已退休)、余敬邦(60歲;工程師)、繆日謙(34歲;售貨員) 及甄淑儀(31歲;文員)。陳良新及余敬邦承認1項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獲撤銷。繆日謙及甄淑儀否認1項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仿製火器罪。

兩人承認的案情指,民陣於2020年1月1日在維園舉行集會,及後遊行至中環,獲警方發不反對通知書,但警方接獲情報指當日一條無牌無線電廣播頻道會運作,並在遊行期間向示威者發放警方部署。警方遂安排警員跟蹤首2名被告,發現2人當日登上渣甸山山頂,並在草叢中裝設天線,及後在2人下山時截停,並搜出對講機、手機、通訊事務局發出的個人牌照等物品。

同日,警方在秀茂坪某住所單位發現天線、電訊收發器及對講機等,並可透過渣甸山的系統,為港島及九龍提供無線電訊號覆蓋,發佈訊息予合適的無線電接收器。

其餘2名否認控罪的被告排期至11月1日開審,審期5天,認罪2人的求情將於案件審結後一同處理,期間4人續准保釋。

現有控罪指稱4名被告於2020年1月1日,在香港沒有牌照而持有3部無線電收發器及裝設2條未經批准頻道。陳良新被控於同日在跑馬地衛奕信徑沒有牌照管有1部對講機;而余敬邦、繆日謙被控於同日在香港沒有牌照下分別管有9部對講機及4部對講機。繆日謙另被控在西營盤僑發大廈一單位內管有1支鐳射筆、6把摺刀、1把匕首、1把開山刀、4把斧頭及1支氣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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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