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暴動案】首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獲釋 律政司就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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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7/21 21:26

最後更新: 2021/07/21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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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王志榮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表示將就裁決提出上訴。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7.21元朗白衣人暴動事件發生後兩年,涉案的8名被告當中,7人早前暴動等罪罪成,將於明天(22日)判刑,案中另1名被告王志榮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無罪獲釋。律政司發言人今(21日)表示,將就法官對王作出無罪的裁決提出上訴。

法官葉佐文於6月中裁決時指,現場片段拍攝到1名身穿印有「中國製造」字樣上衣及黃黑波鞋的人,但法官認為該人與案中首被告王志榮樣貌不相似。而案發翌日該波鞋雖然出現在王家中,但法官認為該波鞋是王幫人保管的,王最終被裁定無罪釋放。

律政司發言人今表示,有關法官就首被告作出無罪的裁決,律政司已經根據《區域法院條例》https://bit.ly/2JdOaiS第84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 

另外,同案其餘7名被告已完成求情,分別為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將於明天(22日)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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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