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蘋果日報》4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提堂 4人還押至9月30日再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7/2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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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西九龍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兩名前主筆筆名「盧峯」的馮偉光及筆名「李平」的楊清奇,被警方國安處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22日)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4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4人申請保釋被拒,還押至9月30日再訊。

4名被告均為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前高層,包括筆名「李平」的前主筆楊清奇(55歲)、前副社長陳沛敏(51歲)、筆名「盧峯」的前主筆馮偉光(57歲)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51歲)。

4人同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及《刑事罪行條例》159A及159C條。

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9月30日再訊,以便檢驗案中所涉97個項目,包括伺服器、47部電腦及數部手機,另需檢查涉及1,000個項目的文件,需時調查部分機構或個人財務資料,並反對被告保釋。

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批准傳媒報導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其他限制報導維持。

4名被告今分別由代表律師申請保釋,分別提出以10萬至20萬元現金或人事擔保,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離開香港,定時到警署報到,不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政要或訪談,不發表文章或受訪等。

總裁判官蘇惠德最終拒絕保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期間4名被告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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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