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候判】涉縱火燒毁櫃員機 兩少年認罪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7/23 12:26

最後更新: 2021/07/2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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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縱火燒毁櫃員機,兩少年認罪候判。(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華富邨華富(一)商場一間中國銀行銀行中心被縱火,自動櫃員機等被燒毀,兩名16及17歲的少年事後被捕,被控刑事損壞及縱火2罪,兩人今(2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縱火罪,刑事損壞則留法庭存檔。法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判刑,期間會索取2人的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至於中銀所損失的63.5萬,控方透露其中一名被告主動提出賠償,法官准於兩周內將賠償存入法庭。

被告為姓溫及姓劉的兩名少年,案發時為16歲及17歲。他們同被控1項刑事損壞及1項縱火罪。兩人承認於2020年2月12日在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中銀自助銀行中心損壞屬於中國銀行的自動櫃員機、存款機和支票存入機,刑毀罪則留法庭存檔。

案情指,中國銀行一直是反修例示威者針對的目標,但案發當天並無大規模示威。當天凌晨近3時,兩名被告經華富邨,即首被告住所的後樓梯到達案發現場,兩人身穿黑色衣服及戴口罩。

首被告向銀行中心部分機器淋白電油,次被告則手持氣罐。首被告隨即放火燒銀行中心,觸動自動灑水系統,數秒後火便被撲熄。兩人離開並更衣,兩人往返銀行中心的經過被閉路電視拍下。

事後涉案機器被燒毀,灑水則進一步損毀電子組件,機器更換及中心修復費用逾63.5萬,由保險支付大部份費用。兩名被告於案發後分別被捕,首被告警誡下承認兩人同意去破壞涉案銀行中心,而首被告自己向機器淋電油及點火,雙手及雙腳被燒傷。

次被告警誡下指,事發前兩人在首被告住所逗留,首被告拿出氣罐及白電油,並安排兩人各自負責一些機器。

法官姚勳智稱兩名被告均無案底,法庭會索取報告再作判刑,辯方則呈上書面求情。控方透露次被告曾主動提出賠償,中銀一方的保險承保人亦是中銀,故希望獲得賠償。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判刑,期間會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被告如賠償可於2周內將賠償存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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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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