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首違國安法案被告完成求情 高院明午3時判刑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7/29 13:02

最後更新: 2021/07/29 20:30

分享:

分享:

首違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完成求情,高院明午3時判刑。(資料圖片)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早前審結,3名主審的國安法指定法官前日(27日)裁定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名兩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今(29日)作求情。法官聽罷辯方求情後,將判刑押後至明(30日)午3時。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今求情時指,本案是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包括被告在內的所有人均是於本案後,才理解到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後果,本案亦予以社會大眾一個警告。

郭兆銘續指,被告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21及24條,根據第21條,干犯煽動罪行的被告可按情節嚴重程度,被判以5年以下,或5至10年的刑期。郭兆銘指出,所謂嚴重,應該是犯案者要有確實的煽動行為,但被告只是透過展示旗幟作出煽動,行為性質輕微,亦沒有證據指有任何人確實受到影響,因此法庭判刑時應視被告的罪行屬輕微性質。

至於24條所指的恐怖活動罪,據《港區國安法》條文,判刑應為3至10年,郭兆銘指被告只是魯莽地駕駛涉案電單車,而非刻意,辯方並非要輕視涉案警員的傷勢,但事實上警員的傷勢確實不嚴重,反而被告於事件中受傷更重。

辯方續指,本案涉及兩項控罪,都是源於同一事件,因此希望法庭判刑時會考慮將刑期同期執行。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的祖母患上癌症,不知道在被告服刑完畢後是否仍能見對方一面。

辯方又指被告在案發後已有真誠悔意,並希望向受傷的警員致歉。辯方坦言被告的人生已被摧毀,加上還押1年被告已得到教訓,希望法庭盡量輕判。

法官彭寶琴其後質疑,辯方聲稱被告的罪行屬魯莽性質,但根據法庭的裁決,被告在每一道警方防線前都有能力而且應該剎停電單車,但他仍選擇衝破所有警方防線,觀乎其駕駛態度,似乎魯莽的說法與法庭裁決並不相符。辯方回應指,被告當日的確有刻意避開警員,避免撞倒對方。

法官彭寶琴又質疑辯方指兩項控罪源於同一事件的說法,辯方解釋指兩項控罪涉及同樣的案情,亦於短短半小時內接連發生,法官彭寶琴則指出,但兩項控罪所涉的控罪元素並不相同。

控方其後陳詞指,已向法庭呈上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實施上的資料,以供法庭參考,並指希望法庭判刑時會考慮中國法律的情況,即在演繹「有期徒刑」時,應按中國法律而理解為不得少於最低刑期。法官經商議後,表示會按一般做法處理「有期徒刑」的詮釋。

另外,辯方又表示反對控方的多項證物處理申請,當中包括被告駕駛的電單車、頭盔之類的保護裝置等,因為被告有機會提出上訴,本案亦有機會需重審。控方則表示一旦收到辯方的上訴申請,將會按一般既定程序處理證物。

緊貼東京奧運及港隊消息,即看奧運專頁:https://bit.ly/3inwDGa

一文看清不同疫苗獎賞及優惠:https://bit.ly/3vw84v0

HKET TV健康台由專家拆解食物安全及都市疾病,即看:https://bit.ly/3cNFwr7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https://bit.ly/2JdOaiS

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