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律師認為首案判決或成同類案重要指標 界定法庭處理手法及判刑

社會 16:46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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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港區國安法》首案判決或成同類案重要指標,界定法庭處理手法及判刑。(資料圖片)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判刑在即,有資深大律師坦言案件將成為日後同類案件的重要指標,將對日後的案件有指導性,並界定法庭的處理手法和判刑考慮。

本案被告唐英傑成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名被定罪的被告,案件審訊期間,控辯雙方亦就涉案標語「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是否含港獨意味而作出詳盡的爭議。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作為首案,本案判刑當然重要,因為判刑將界定法庭處理同類案件的方向及手法,亦會反映法庭判刑時所考慮的因素。但湯亦指出,每宗案件的指控有異,法庭亦會根據個別案情及證據作處理。

至於本案裁決為涉案標語是否含港獨意味而作出定論,湯認為有關裁決表面上對同類案件必然有影響,亦有相當的指導性和約束性,若日後的案件案情與本案沒有重大差別,本案裁決及判刑將成重要指標。

被問及法庭判刑時是否需參考內地刑法,湯則認為本港法庭一向判刑時均會參考各地的法律原則,並不一定是內地,而《港區國安法》條文亦已列明,案件會依據本港的司法程序處理。

大律師黃宇逸則認為,唐英傑案的裁決對同類案件並無參考價值,因為即使法庭裁定有關標語可以含有港獨意味,法庭在處理個別案件時,仍需考慮個別被告是否有意圖傳達港獨訊息,這亦是法庭需作出的事實裁斷。

至於控辯雙方今於庭上討論法庭應如何詮釋《港區國安法》條文中「有期徒刑」一詞,黃認為香港的司法系統中,向來沒有「最低刑期」的要求,因此「有期徒刑」一詞對香港的司法制度來說較陌生。

黃相信法庭亦會按條文要求,作出不低於條文所限的刑期,但至於若有被告認罪,他是否仍能獲額外的三分一刑期扣減,則屬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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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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