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選舉舞弊】涉立會換屆選舉刊報章廣告 戴耀廷等3人涉違選舉舞弊條例轉介區院處理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7/30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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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名被告葉劍青准保釋候訊。(陳國峰攝)

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雞蛋同盟」兩名董事葉劍青及石守正涉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於2份報章刊登6個有關「雷動計劃」的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元,同被廉署起訴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案件今(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3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19日,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訊,3人准以1萬元保釋,戴因另案續須還押。

3名被告為戴耀廷(57歲;報稱退休)、葉劍青(55歲;報稱董事)及石守正(50歲;報稱董事),同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2(1)及23(1)條。

控罪指,3人非身為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分別約於2016年8月8日、19日、9月2日,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選舉開支,即在2016年8月9日、9月2日及4日於《明報》刊登廣告的款項29,040元及104,500元,以及於《蘋果日報》刊登廣告的款項29,040元及95,000元。

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3人暫時毋須答辯,控方並不反對他們保釋,3人保釋申請亦獲裁判官批准。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19日於區域法院再訊,3人准以1萬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戴因另案續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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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