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上訴】涉「起底」警員家屬資料囚2年 電訊公司前職員就刑期申上訴許可被拒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7/30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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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公司前職員早前涉「起底」警員家屬資料囚2年,他就刑期申上訴許可被拒。(資料圖片)

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電訊公司前職員涉使用公司電腦,對客戶個人資料進行「起底」,並將警員家屬的資料「報料」 到Telegram群組「老豆搵仔」。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披露未經同意獲得個人資料等共4罪成,被判監2年。被告今(30日)就刑期提出上訴許可被拒,上訴庭法官指判決沒有勝訴空間。
 
上訴人陳景僖(33歲),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罪名成立,被判監共2年。
 
上訴人今就刑期放棄上訴許可申請,由代表律師就刑期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一方代表大律師指出,1998年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患病資料外洩,涉案被告最終被判監半年。代表律師指該案資料外洩被報章刊登,因報章廣泛性較多,影響範疇比本案更大,但同意本案不會構成人身安全問題。
 
代表律師指本案涉及「起底」是不能否定的,而上訴人犯案因出於好奇,以及核實消息是否準確。惟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表示不相信說法,質疑兩
者互相矛盾。代表大律師續指,上訴人並沒有其他目的,法官彭偉昌則指「都夠壞啦」。

代表律師指上訴人當時看到媒體報導,才產生錯誤想法,已感到非常後悔,法官彭偉昌則指上訴人於審訊時推出一大堆理由。
 
代表大律師指上訴人於事件中並非為賺錢或作出勒索等事情,至於高院頒下有關的「起底」禁制令,亦於本案後才生效。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取陳詞後駁回上訴許可申請,指判決沒有勝訴空間,並對代表大律師表示「你已經盡哂力㗎喇」。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24日、 8月3日及9月9日,取用香港電訊有限公司的電腦;於同年9月9日,未經香港電訊同意,而披露陳姓男子的個人資料。
 
控方案情指,警員發現被告在警署對面以手機拍攝,遂將他截停,當場搜出3部手機,內有警署停車場照片,手機另向Telegram群組發放了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警方及後在被告任職香港電訊時使用的電腦內,發現下載了的文字檔,載有3名公眾人物及20名警員及6名家屬的個人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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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