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明被捕】廉署落案起訴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 涉嫌2018年立法會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8/02 11:45

最後更新: 2021/08/0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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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黃耀明被廉署拘捕。 (經濟日報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2日)落案起訴一名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區諾軒(34歲)及本地著名組合「達明一派」主唱黃耀明(59歲),控告二人涉嫌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該候選人。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據悉,黃耀明今早已保釋。

廉政公署表示,區諾軒及黃耀明同被控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1)(a)條。二人將於星期四(八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表示,區諾軒及黃耀明同被控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經濟日報圖片)

控罪指區諾軒及黃耀明涉嫌於2018年3月3日,在2018八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而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於該年3月11日舉行。區諾軒是4名候選人之一,並在該選舉中當選。

2018年3月11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港島區由區諾軒勝出。(經濟日報圖片)

自2018年2月底起,區諾軒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貼文,宣布他將於同年3月3日傍晚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一個兩小時的集會。集會舉辦前數小時,區諾軒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另一則貼文,宣佈黃耀明將於集會上表演。集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了兩首歌。在表演尾聲,他呼籲出席集會的人士於上述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廉署調查發現,區諾軒的社交平台專頁於2018年3月4日分享了一段該集會的錄像短片,當中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會人士作出的呼籲。區諾軒把有關錄像短片及該則宣佈黃耀明會在集會上表演的貼文申報為其選舉廣告。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條訂明,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以誘使該另一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即屬舞弊行為。

廉署發言人強調,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及娛樂屬舞弊行為,是嚴重罪行。廉署提醒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助選人員及公眾,不應在選舉中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以換取選票。

翻查資料,2018年3月11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港島區共有4人參選,包括陳家珮、伍廸希、區諾軒及任亮憲,最終由區諾軒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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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伍瑋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