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明撤控】黃耀明演唱替區諾軒立法會補選造勢 兩人獲撤控簽保守行為18個月

社會 16:07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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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耀明今午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陳永康攝)

歌手黃耀明被指於2018年立法會補選中,於香港島選區候選人區諾軒的造勢晚會上演唱2首歌,被指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娛樂及誘使他人投票予區諾軒。兩人同被控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案件今(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區諾軒及黃耀明均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期間必須保持行為良好等,控罪被撤銷。

區諾軒(34歲)及黃耀明(59歲)同被控1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罪,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1)(a)條及第6(1)條。

控罪指兩人於2018年3月3日,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即歌唱表演,以誘使另一人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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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何韻詩、葉德嫻、香港文學館總策展人鄧小樺及藝人王宗堯分別到庭。案件提堂時,控方指黃耀明希望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控方又表示,雖然控罪嚴重,但考慮到黃只是在造勢大會演唱兩首歌,案情輕微、黃的背景及對案件的態度,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黃的案件。

裁判官准黃耀明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期間必須保持公眾安寧,個人行為良好,以及不得干犯有關選舉舞弊的罪行,控罪撤回。

裁判官問及,針對兩人的控罪是否相約,控方確認及表示沒有證據顯示區曾給予黃報酬,另亦沒有證據顯示區主動要求黃呼籲他人投票。裁判官表示傾向一視同仁處理,最終區亦准以相同條件,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控罪亦獲撤回。

黃耀明在庭外表示,會用歌聲唱出他的想法,並強調他並非在娛樂大家。黃並隨即唱出經典粵語歌曲《問我》的幾句歌詞:「無論我有百般對,或者千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面對世界一切,那怕會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黃最後說「香港人繼續唱下去,香港人繼續撐下去。」

案情指,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於該年3月11日舉行,區諾軒是4名候選人之一,最後在選舉中獲逾13.7萬票當選。區曾在選舉前在其社交平台 Facebook專頁發布多則帖文,指會於3月3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黑夜點燈。香港人心不死」造勢大會,並邀請到黃耀明唱歌撐場。

黃耀明亦於其Facebook專頁發帖文宣傳該造勢大會,與區諾軒申報的選舉廣告一樣。黃在造勢大會中演唱《每日一禁果》及《It's my party》,並在大會尾聲呼籲在場人士投票予區。黃及後在專頁發布表演及演辭的片段,區於翌日分享該影片。其後區把有關影片及該則宣佈黃會在集會上表演的帖文申報為其選舉廣告。

區諾軒就以揚聲器襲警案,被判監9星期,另再就8.18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監 10 個月,區正就兩案服刑中,另因 47人案被還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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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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