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利益】港交所前高層涉收上巿顧問915萬 兩人否認共3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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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8/09 15:26

最後更新: 2021/08/0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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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楊金隆(左)及次被告林楚華(右)。(陳卓欣攝、資料圖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前聯席主管,涉就審批公司的上市申請時,接受1名上市顧問賄賂,包括涉申請馬會會籍時接受對方的推薦文,及接收對方共915萬港元,令上市顧問換取首次公開招股申請有優待傾向,涉及共12間公司獲批上巿。兩人否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3罪,案件今(9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首被告楊金隆(45歲)為港交所上市部轄下的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的時任聯席主管。楊於2013年9月加入港交所,2014年獲晉升為高級副總裁,負責管理首次公開招股小組,審查上市申請。2019年1月再晉升為董事總經理,同年5月楊提出請辭。

次被告林楚華(61歲)則為首次公開招股顧問,在公司申請上市過程中提供建議及意見。控方指林於2014至2019年間,涉及最少12宗首次公開招股申請,是楊有份參與審查。

控方開案陳詞續指,楊欲申請香港賽馬會會員會籍,林於2016年1月簽署1頁推薦文支持楊的申請,指林與楊已認識10年,並在有需要時楊會協助他,該申請最終獲馬會批准。

及至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控方指林把815萬港元分5次存入楊的妻子郝媛媛的户口,郝及後投資不同基金,並曾與楊討論投資事宜。在2018年8至9月林將100萬港元存入楊和郝的聯名戶口,楊期間曾繳付23.7萬信用卡欠款。

廉署人員於2019年3月13日至5月21日期間,監視楊及林曾見面4次,其中3次楊收取由林給予的文件或物品。

控方又指,2015年4月21日至5月2日期間,林向楊發7封電郵就良斯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現稱曠逸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徵詢意見,及後良斯申請首次公開招股。

楊之後曾出席討論良斯申請的內部會議,又以首次公開招股小組聯席主管身份批核向良斯發出的信件,同年良斯成功上市。

楊其後再出席討論涉及林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內部會議,在申請提交予上市委員會或創業板上市審批小組審議前,認可有關建議,並出席上市聆訊等。控方指此情況下,楊必定可獲悉機密資料。

林有份參與籌劃,同時經楊審查後成功上市的12間公司包括:良斯集團控股有限公司、Classified Group Holdings Ltd.、國茂控股有限公司、F8企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Cool Link (Holdings) Limited、德斯控股有限公司、靛藍星控股有限公司、申酉控股有限公司、倩碧控股有限公司、MS Concept Limited、基石控股有限公司及WMCH Global Investment Ltd.。

林獲配售其中4間上市公司股份,及後以較高股價出售後獲利逾101萬元。2019年2月港交所收到匿名投訴,指楊曾接受利益,港交所進行內部調查。而楊未曾向港交所申報馬會會籍申請事宜,以及妻子與林的大額財務交易。楊及林於2019年6月分別被捕。

時任聯席主管的楊金隆(45歲)及上市顧問林楚華(61歲)被控1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指,2人約於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24日,林以香港賽馬會會員身份,支持楊向賽馬會申請會籍而提供的優待,及透過港幣915萬元饋贈或報酬,作為傾向優待林楚華所涉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控罪則指,林於相同時期與港交所進行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一同向楊提供上述相同利益。

楊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其於相同時期,身為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聯席主管,審閱多宗林楚華曾參與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沒有申報或披露林支持楊金隆向賽馬會申請會籍而提供的優待,及轉帳港幣915萬元款項予其妻子郝媛媛而出現利益衝突;及沒有避免參與涉及申請的討論決策過程。

聆訊押後至下周一(16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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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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