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成候判】涉壽司店外聚集阻落閘 6人非法集結罪成候判

社會 18:53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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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候判。資料圖片

2019年聖誕節有人發起在全港各區商場「和你shop」,6名男女涉在食店「元氣壽司」營業期間,在門外聚集及阻止食店落閘,包括2名未成年男生。6人否認1項非法集結罪,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指當日不少人相約在商場一同前往食店,事件並非巧合,其中1名被告是帶領者,部分被告有阻止食店落閘,明顯會阻礙其正常運作及擾亂秩序。案件押後至8月31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等報告。

6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15歲的男生、案發時16歲的周姓男生、楊天成(19歲)、陳蒲森(23歲),馬健豪(20歲)及周敏琪(27歲)。6人早前否認1項非法集結罪受審。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25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的元氣壽司外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黃士翔今裁決時指,綜合閉路電視片段所見,由各被告的衣著及外貌等,裁定被告便是控方指稱犯案的人。

裁判官指出,當日約20人在商場的一田超市外聚集,有人招手,有人說「去元氣」。裁判官認為人群一同到涉案的元氣壽司並非巧合,而是眾人相約好的。裁判官指有人阻止食店落下捲閘,明顯會阻止食店正常運作,屬擾亂秩序的行為,案發時正值示威高峰期,不時引發暴力事件,令市民害怕財物受損壞等。

裁判官續指,雖然食客供稱案發時並不驚慌,但只是因為他不願令其妻子更驚慌,證據顯示途人看見集結人士前往食店時,曾望向他們及遠離食店,食店亦立刻落閘,擔心他們作出干擾,裁判官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有意圖導致他人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

裁判官裁定,次被告帶領聚集的人群前往食店,期間帶領叫喊口號,並用手阻礙店舖落閘,角色屬帶領者;第3被告則站在次被告身旁一同阻礙落閘。而首被告先在商場欄杆等候,之後並非在意外下跟隨聚集人群前往食店,他看著次被告與他人阻礙食店落閘,仍逗留在中間,裁判官認為若只是觀察可站在一旁,首被告卻站在人群中心,增加集結人數;另外3名被告亦是一同前往食店的人,並在場逗留。裁判官最終裁定6名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押後案件至8月31日判刑,期間替被告索取報告,即分別會為首3名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為第4及5名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並為第6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而在判刑前會讓辯方律師作進一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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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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