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解散】會章訂明須獲三分二會員同意涉逾6萬人 教協指不可行擬召開特別大會修章降門檻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8/11 18:58

最後更新: 2021/08/11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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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會長馮偉華稱要三分二會員投票基本上不可行,因此會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修改會章。(資料圖片)

48年歷史的教協昨日(10日)宣布決定解散,並立即啟動解散程序,惟該會會章訂明,必須有至少三分二會員、即逾6萬人投票同意方能解散,教協會長馮偉華今日(11日)回應表示,要三分二會員投票「基本上不可行」,因此會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修改會章,意即教協欲透過修章降低投票門檻,有關會員大會日期待定。

按教協於5月7日在職工會登記局立案的最新會章訂明,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以不記名方式投票表示同意方能解散。據教協截至3月有93,975名會員計算,即要有獲得至少62,650名會員同意。

馮偉華稱將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修章,而教協今屆共有3,111名會員代表,學校單位會員代表佔2,606人、大專院校單位會員代表佔473人,以及校長會員代表佔32人。

此外,教協持有物業總值估價高達約4億元,還清債項後的餘款去向亦備受關注。

馮偉華昨在記者會宣布教協解散時,提及教協將按會章及相關法例處理解散安排,目標是有序地、合理地做好解散工作,包括盡快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依法做好200名職員的遣散安排,完成各項財務及變賣物業等安排後若有餘款,不排除在法例上的補償外,給予員工特惠金。詳情即看:【下一頁】

惟按會章訂明,餘款須由會員均分,或通過會員大會決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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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馮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