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資格】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 容許律政人員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政治

發布時間: 2021/08/25 19:01

最後更新: 2021/08/2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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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指,修例建議目的是處理大律師與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之間在獲委任資深大律師資格上一直存在的差別待遇問題。(資料圖片)

立法會會議三讀通過《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容許不具大律師資格的律政人員享有同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律政人員一直以來無分律師或大律師職能的安排,讓符合《法律執業者條例》第31A(2)條訂明的實質資格規定,但不具大律師資格的律政人員能夠得到公平的認可。修例建議目的是處理大律師與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之間在獲委任資深大律師資格上一直存在的差別待遇問題,讓所有訟辯表現傑出的律政人員可以有一視同仁的機會獲得司法及法律界的肯定。

鄭若驊否認修例為律政人員提供了獲委任資深大律師的「捷徑」。她強調,建議沒有改變現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甄選資深大律師的機制和準則,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與私人執業大律師和大律師的律政人員一樣,均需符合《法律執業者條例》第31A(2)條訂明同一系列的實質資格規定,才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因此,所有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按同一「選賢任能」原則和嚴格程序甄選出來的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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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葆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