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立法會三讀通過草案 綠惜地球等環團憂欠缺條例生效日期實施遙遙無期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8/26 12:00

最後更新: 2021/08/26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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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今日於立法會三讀通過。(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今日於立法會三讀通過。綠惜地球回應表示,環保部門與政黨早前舉行閉門會議,商議連串附加限制,令法例有效落實增加變數,恐削弱減廢成效;綠色和平亦認為,此法案拖延長達16年,今確立法案條文屬邁向 「減廢願景」的重要一步,但欠缺條例生效日期、時間表及各階段減廢目標,條例變相 形同虛設。

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劉兆朗表示,法例準備期由原來的12至18個月,改為至少18個月,而準備期後的法例實施日期,須獲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同意及刊憲,而不是現時確立,他不滿政府為實施設至少18個月準備期過長,亦擔心法例實施日期由立法會日後決定會增加變數,令法例正式實施遙遙無期。他亦不同意有政黨提議,全民派發垃圾袋一年,認為即使要令市民適應新措施,派發三個月亦以足夠,以免違背教育市民減廢的目標。劉兆朗又希望政府加快興建更多廚餘回收設施,及將膠樽中央回收擴展至十八區,以配合法例實施。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譚穎琳表示,苦等16年的垃圾徵費雖終獲通過,但條例正式實施日期,甚至以何標準來擬定開始收費日子竟失蹤,實在匪夷所思。眼看多個國家與地區十多年前早已實施,香港的減廢步伐實在落後甚多。當局及立法會議員勿再拖延, 必須立即確立垃圾徵費的實施日期,於減廢路上急起直追。

綠惜地球建議,法例準備期不應多於18個月,並指政府若要培養市民適應政策,可考慮在準備期的最後3個月派發「試驗垃圾袋」。 該會又指,政府若安排免費收集及處理餐飲業界妥善分類的廚餘,應盡早加速擴展廚餘污泥共厭氧設施到6個大型二級污水處理廠,並加快興建第3座廚餘廠,兼顧收集工商及家居的廚餘。該會強調,當局應在法例實施前,把「中央收膠」計劃擴展至全港18區,做好回收配套,以利市民減廢,減省購買指定垃圾袋的開支。

譚穎琳認為,政府應把握十八個月的準備期,讓市民和商界充分了解垃圾徵費程序及其個人責任。至於政府提及於實施初期,免費派袋指定垃圾袋,協助市民適應。綠色和平就此建議適應期,不應超過三個月,以免適得其反。同時政府應儘早訂立垃圾徵費時間表,令市民清楚處理垃圾的程序,與社會建立共同目標以攜手達至最終減廢願景。垃圾徵費原意為實踐污者自付的原則,源頭減廢最為關鍵,當局需積極改進減廢配套,以及改善回收系統 ,實為缺一不可。

綠領行動表示,歡迎法例終於得到通過,但同時認為,這一次沒有半點值得高興的地方。當中環境局運用語言偽術,將法例的準備期由呈交立法會文件所述的12至18個月,變成如今所謂的「至少18個月」,令人擔心正式實施日期,將會遠遠多於18個月。

該會指,2013年政府曾經在《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 -2022》當中誇下海口,提出要在2022年前減少四成固體廢物,「成果」有目共睹,香港的固體廢物量最終不跌反升。最新公布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當中更加披露,2019年都市固體廢物的人均棄置量達到每日1.47公斤,較2011年1.27公斤還要高出0.2公斤。

該會又認為,應改革路邊垃圾桶,減少街邊垃圾桶數量,垃圾桶體積亦應變細,同時變得透明,以防止市民在街邊隨手丟棄紙屑以外的垃圾;統一處理大型傢俬回收:目前條例只規定無法以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廢物,須於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籤,但大型垃圾(例如傢俬等)的收集點會否被人混入一般垃圾,以及針對非法棄置等問題,仍然未有整全的應對方案,導致監管和執行上充滿漏洞,又建議政府應委託機構成立傢俬回收及再生機構,假如需要棄置大型廢棄物,就需要提前通知傢俬回收隊上門回收,待工作人員檢查妥當,貼上標籤並收取費用後才可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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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洪芷晴、陳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