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涉未向國安處提交資料 鄒幸彤及4常委否認控罪10月再訊
發布時間: 2021/09/10 14:47
最後更新: 2021/09/15 18:00
支聯會早前涉沒有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案件今(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部被告不認罪,國家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5名被告保釋申講,除梁錦威外,其餘被告均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作審前覆核。
本案被告依次為,律師鄒幸彤(36歲)、報稱無業的鄧岳君(53歲)、葵青區議員梁錦威(36歲)、貨車司機陳多偉(57歲)和退休人士徐漢光(72歲),5人同被控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3)(b)條,即1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控方於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兩星期作進一步調查,鄧、梁、陳及徐代表律師指,由於案件的最高刑期為6個月,認為押後案件並不理想。鄒亦指,申請理由與本案無關,兩星期的不確定性因素太多。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控方申請押後的理據存在太多假設,且整個過程太遙遠(too remote),拒絕控方申請。
案件押後至今午續處理,控方指,警務處處長曾於8月25日去信支聯會,要求了解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第5被告徐漢光於9月7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當中牽涉其餘4名被告,建議將案押後。
裁判官隨後詢問控辯雙方是否準備答辯,鄒、另外4名被告的律師及控方均表示已準備答辯,5名被答均否認控罪。控方指,案件涉10至15名證人口供,以及約2個文件夾文件未處理好,需時1個月準備。鄒則建議審期定於6星期後,4名被告代表律師指,若於1個月內收妥文件,相信可在6星期完成準備,最終控辯雙方同意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
5名被告均申請保釋,裁判官拒絕保釋申請,除梁外,其餘4名被告則保留8天保釋審核權利。
控罪指,5人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試通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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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