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上訴】跨性別人士改性別被拒提上訴 上訴庭押後判決

社會 14:51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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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未完成由女變男的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早前向入境事務處人事登記處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被拒後提出司法覆核,3人早前被判敗訴,其中兩人日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案件今(4日)續審。(資料圖片)

3名未完成由女變男的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早前向入境事務處人事登記處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被拒後提出司法覆核,3人早前被判敗訴,其中兩人日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案件今(14日)續審。律政司一方回應指,處方提出的要求是為了有客觀可行的標準,以判斷申請人的性別與身分證是否相符。雙方陳詞完畢,上訴庭押後判決。

上訴人Q及謝浩霖;答辯人人事登記處處長。

律政司一方今回應指,人事登記處要求跨性別人士必須完成整套變性手術,才可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是為了定出客觀可行的劃一標準,除了讓處方可輕易核對性別外,亦對跨性別人士與社會上其他範疇人士的互動有好處。

律政司一方舉例指,跨性別人士前往醫院等服務提供處所時,往往需要出示身分證以核對身份,若沒有劃一而明確的標準,服務提供者將難以判斷其身份與身份證上所顯示的資料是否相符。律政司一方又舉例指,在緊急情況如911恐怖襲擊下,當局有需要迅速辨認大量人士的性別和身份,因此清晰的劃一標準屬必須。

對於上訴人一方要求處方應提供更具彈性的做法,針對不同情況的跨性別人士,可以不同的標準作判斷,律政司一方則指,這並非法庭可處理的議題,理應交由立法會處理。

而上訴人一方日前又提出多個外國例子,指不少國家均已接受未完成整套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更改性別。律政司一方則指,香港的獨特情況在於上訴人要求更改的是身份證,是香港人每天都會用到的證件,而非外國所指的出世紙,因此在香港的情況下造成混淆的機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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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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