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康文署籲市民遵守限聚令及佩戴口罩 勿在場地煲蠟或放孔明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9/15 12:20

最後更新: 2021/09/1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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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籲市民勿在轄下場地煲蠟、放孔明燈或亂拋垃圾。(資料圖片)

下周二(21日)就是中秋佳節。康文署今日(15日)籲市民歡度中秋同時必須遵守有關禁止於公眾地方羣組聚集(限制是4人)及佩戴口罩的規例,亦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保持地方整齊清潔。

署方指,籲市民不要煲蠟,把蠟燃燒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體潑灑在熱蠟上。而蠟燭應放置在鐵罐或非易燃盛器內,以便收集蠟燭溶液,並待盛器冷卻後,棄置入垃圾箱內。亦不應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以免損壞樹木和弄污場地;不要放孔明燈,因上述行為可令自己或他人受傷,可導致財物及設施損毀,確保在理想的環境歡度佳節。
 
署方又表示,將會調配人手於9月21日及22日在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及公眾泳灘等加強巡邏,籲在場人士必須遵守限制羣組聚集的相關法例,對違規、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若發現在康文署場地有煲蠟、放孔明燈個案或其他違例情況,可致電康文署熱線電話 2414 5555。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或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損壞;或放風箏、模型飛機、氣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燈);及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不得在泳灘上作出可能妨礙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為;或可能令泳灘或泳灘上任何物件受到破壞、污損或污染。違反上述規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2千元及監禁14天。署方職員亦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1,5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人士亦可能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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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余思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