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迷你倉大火死因研訊續 高級消防隊長稱憑專業判斷火場溫度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9/15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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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消防隊長劉勁男今續於死因庭作供。林宇翔攝

2016年6月淘大工業邨時昌迷你倉大火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研訊今(15日)續。率先到達現場的高級消防隊長續作供,時昌代表大律師問及有否找出現場溫度,劉稱當時未有儀器量度溫度,作為專業消防員,會判斷消防員能否適應溫度,並指當日已規定隊員於火場逗留時間。

高級消防隊長劉勁男今續作供,時昌代表大律師梁家欣指,根據消防處內部指引,現場指揮官需作動態風險評估,問及劉當時有否按指引找出溫度。

劉供稱,當時未有儀器量度現場溫度,但作為專業消防員,會判斷溫度是否能適應,故當時是以專業經驗判斷火場溫度。劉又指,剛到達現場時,火場溫度不算太高、分煙層不算太低,所以要爭取時間開喉作快速搜索。

劉又指,作為一級火警警報生效的指揮官,當日起初規定消防員進入火場時間不可超過30分鐘,早上約11時後,由於火場溫度升高,所以將駐場時數降至15分鐘,最後駐場時數再降至10分鐘。

時昌代表大律師續指,據消防事發後的報告,當中提及英國報告指,100度、100至160度、160至235度及235至1,000度火場溫度下,建議消防員留在火場的時間為少於25分鐘、少於10分鐘、少於1分鐘及不合適工作。

劉表示未有見過上述表格,並指受訓時有安全指引,若火勢猛烈時,出現傳導熱時,若身體承受不了,便要離開。

時昌代表大律師又問及,劉的泵車隊伍有否佩備熱能顯像機。劉指出,當時九龍灣升降台主管提及他們曾使用該裝置,惟裝置只能分析溫度的高低,加上迷你倉以金屬板間隔,令裝置難以找出倉內溫度的差異,故劉其後未有要求控制中心提供該裝置。

家屬代表大律師曾藹琪問及有關裝置事宜,劉供稱前線消防員應該是使用同一樣的抗火手套。劉又指,數碼式無線電上設有緊急按鈕,消防員按下後,同一個頻道的無線電會收到求救訊息。

另外,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問及,若有人進入迷你倉時,無可能反鎖自己在迷你倉?劉同意上說法。黃再問,最初進入火場的小隊有否快速檢查鎖頭?若消防員檢查鎖頭是否能確認倉內沒有人被困?

劉續供稱,當時隊員有快速檢查鎖頭。惟當時佩戴的防火手套厚度近乎焗爐用手套,因此當時並不容易以觸摸方式判斷迷你倉是否有鎖,更沒有可能判斷是否上鎖。劉補充,當時環境亦不及法庭光亮,因此在快速搜索後,並不確定是否仍有人被困。

聆訊周五(17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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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