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判囚】疑不滿樓上住户噪音兼冷氣機滴水 無業漢認淋火水縱火囚52個月

社會 12:24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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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不滿樓上住户噪音兼冷氣機滴水,無業漢認淋火水縱火囚52個月。(資料圖片)

32歲無業漢疑因不滿寓所樓上住戶發出噪音及冷氣機滴水,故向樓上住戶門口淋潑火水及縱火,無業漢今(24日)於高等法院承認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的縱火罪,被判囚4年4個月。

涉案被告鄭國專原被控1項有意圖而縱火罪,被告今否認控罪,但承認交替的罔顧他人生命是合會因而受到危害的縱火罪。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天水圍天慈邨慈屏樓一單位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王秋麗的財產,即1道鐵閘及木門,意圖損壞該財產,以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案情指,事主王秋麗多年來住在被告一家樓上,自2013年起,被告多次向管理處投訴樓上單位有噪音及冷氣機滴水問題,但事主否認有上述問題。被告於2019年4月曾向事主房間投擲雞蛋,而事主於同年6月亦曾發現門外雨傘被焚燒,因此安裝了閉路電視。

案發當日凌晨1時許,閉路電視拍得被告向事主門外淋潑火水,再以報紙起火,並將報紙放在鐵閘和木門之間後離去,火勢最終於燃燒了一會後自行熄滅。事件被大廈保安員發現,當時事主正在睡覺,事件報警處理。

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只因受滋擾但投訴無門才犯案,涉案的火水亦非被告刻意為犯案而購買,事件中並沒有人命傷亡,而火勢有限,被告亦知道涉案木門有防火功能。惟法官並不接納辯方說法,因為木門有防火功能並非人所共知的常識,法庭只會考慮被告犯案時的意圖。法官經考慮後,判被告入獄4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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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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