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措施】政府續允僱主延長外傭合約 延長最多6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9/28 16:21

最後更新: 2021/09/2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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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續允僱主延長外傭合約,延長最多六個月。(資料圖片)

政府今日(28日)宣布,即時延續協助外傭及其僱主,應對疫情的措施,包括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以及延後返回原居地。

政府會繼續實施早前的措施,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就所有在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項的僱傭期可在僱主及外傭同意下,延長最多6個月。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上述6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須在該6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僱主應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如僱主已根據2021年6月28日宣布的彈性安排延長與現任外傭的合約,在僱主與外傭雙方同意下,亦可進一步延長合約有效期限額外最多6個月。在上述情況下,僱主及外傭可向入境事務處提出延長逗留申請。

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跟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1年為限。

政府提醒僱主和外傭,上述彈性安排須由僱傭雙方同意,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規定仍然適用。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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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榮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