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同志】30歲男涉扮女人性侵女同志 被稱呼「姐姐」被告稱因「覆唔切」未有澄清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0/04 14:33

最後更新: 2021/10/04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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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無業男於女同志交友應用程式中自稱是「TB」(Tomboy),認識年約20歲女同志後,相約對方到酒店後涉強姦及非禮,案件今(4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29歲無業男於女同志交友應用程式中自稱是「TB」(Tomboy),認識年約20歲女同志後,相約對方到酒店後涉強姦及非禮,案件今(4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被告自辯稱知道「TB」意思是「男性化女仔」,他解釋於女同志交友程式填上「TB」是為盡快登入,並沒有其他目的。被告稱當事主稱呼他為「姐姐」時,被告供稱因「覆唔切」而未有澄清,並稱與事主通訊時一直談及性交事宜。

被告曾子豪(現年30歲),被控1項強姦及1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及猥䙝侵犯X。

被告自辯稱教育程度為中五程度,兩次會考中英語考試成績為不合格及合格。被告稱曾任職保險公司、點心師傅及於電訊公司工作,案發時失業,案發後重投電訊公司工作,而過往的名片及糧單均顯示其洋名為「Jan」。

被告供稱會透過網上交友程式交友,被告稱因生活枯燥及社交圈子小,遂於交友網站認識朋友「玩下」,並曾相約網友外出見面。

被告供稱於2019年11月登入交友程式「Butterfly」時知道是女同志網站,但不知道是專屬網站,當時並沒有禁止男性登入。被告稱從其他交友程式發現推介「Butterfly」,登入的目的是交友,下載程式時亦沒有留意簡介。

被告於頁介紹自己為「Jan,29歲」,並填寫「TB」,被告供稱知道「TB」意思是「男性化女仔」,他解釋填上「TB」是為盡快登入,並沒有其他目的。

代表律師指,X曾於程式中輸入「Is Jan your real name?」(Jan是否你的真實名字?)、「唔介意?」及「姐姐」,被告則回答「Yes」。被告今於庭上解釋,「Yes」是回答對方Jan是其真實名字。

代表律師問及對方稱呼「姐姐」,被告有否嘗試澄清。被告供稱當時「覆唔切,啱啱識傾頭幾句,吹下水,所以無特別認真看待」。

被告其後問X「想搵個點嘅人」, X回應「A girl who cares for me」(一個關心我嘅女仔),被告回答「我可以」。被告今於庭上解釋,當時意會對方的意思是「關心佢嘅人」,被告當時回答的意思是「可以關心佢」。代表律師問及被告有否察覺對方稱的是「girl」,而被告卻是男性,被告供稱沒有留意。

被告稱認識X的目的是普通交友及閒談,被告稱與X的對話內容曾表達性交的意思,至於部分對話內容露骨,被告供稱當時覺得有機會與X玩性虐待活動或性交,部分對話亦是與X純粹調情。被告指從通訊中,感到X是對性開放及接受能力強的人。

被告供稱到達酒店房間後曾與X對望兩至3分鐘,被告稱兩人曾擁抱,X觸及其背、胸及腰部。被告稱替X沖走身上的蠟時,因弄濕所穿的長褲,遂於X面前脫下長褲,露出「孖煙囪」。被告稱兩人躺在床上,其間X問「咩嚟㗎」,被告稱當時沒有回答,並心想「仲可以係啲咩」,其後停止所有動作。被告意識到是否弄痛事主,或是因沒有使用安全套。被告指X其後稱「乜你男人嚟㗎,仲要唔用套」,X又指認識懂得法律的朋友,又稱會控告他,X其後離開。

被告供稱當時感到愕然,並沒有回答對方,只說了一句「使唔使咁呀」。被告稱當時不認為需要使用安全套,即使需要使用,亦可以向酒店櫃枱要求。

被告解釋當天沒有脫去上衣,因前部份對X進行性虐待而毋須脫去衣服,加上X身上有紅疹,被告稱當時不欲有「肉貼肉」的感覺。

被告否認不脫去衣服為隱瞞男性身分,並指X曾回答他「舒服」等同同意性交。被告又指過程中與X對話時,明顯是一把男聲,又曾擁抱及親吻對方,X感到其男性鬚根,加上被告曾於其面前脫去長褲,X應看到其腳毛,以及被告與X親熱期間曾有生理反應,被告指X應感覺到。被告否認於女同志交友網站中欺騙X,誤導對方相信自己是女性,從而與X進行非法行為。

聆訊明(5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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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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