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合約】涉違約案高院續審 林小明指江若琳「買條裙8萬蚊著一次都買」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0/06 17:17

最後更新: 2021/10/0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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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國際集團主席兼執行董事林小明今午續作供。

藝人江若琳與前經理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糾紛案,今(6日)於高院續審。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林小明供稱,江於簽約公司的10年間的確從未試過有淨收入,指江「洗大咗咪蝕囉,佢買條裙8萬蚊著一次都買」。

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原名江玲的江若琳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原告主席兼執行董事林小明今午作供,答辯一方質疑林的公司猶如高利貸,因公司借錢予年輕人當藝人,所有開支均由藝人自行負責,公司借貸之餘又收取藝人收入的65%為佣金,其後又可以向藝人追討欠款,雙方之間屬不合情理的交易。

林回應指,以高利貸比喻是對其公司是侮辱,「我借錢俾佢無收利息,佢唔滿意可以唔簽,65%分成係大家協議,你紅就話分錢啫,你唔紅,分65%俾我都無用㗎。」

林續指,公司花10年時間「捧紅」江,使江其後在內地可收取巨額片酬,「都唔知付出幾多代價俾佢」。林指出,這只是一場你情我願的交易,因此後來公司要求江續約至20年時,江曾說只分成10%予公司,因為她當時自覺「很紅」。

被問及江要付出大筆開支去經營歌唱事業,林坦言「佢鍾意發明星夢、歌星夢,我都無辦法㗎,之後幫佢開咗演唱會,咪終於搵到兩間公司同佢出,唔使自己出碟囉,之後佢自己都去拍劇㗎,因為搵到錢吖嘛」。答辯一方又問及,在10年間,江在寰宇內有否淨收入。林坦言「無試過有淨收入」,並指江「洗大咗咪蝕囉,佢買條裙8萬蚊著一次都買」。

聆訊明(7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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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