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 2.0】港府歡迎經合組織公布BEPS 2.0方案實施計劃 將積極參與及實施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0/09 10:59

最後更新: 2021/10/09 11:00

分享:

分享:

政府發言人今日(9日)表示,歡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昨日(8日)公布有關「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國際稅務改革框架方案及其實施計劃。(資料圖片)

政府發言人今日(9日)表示,歡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昨日(8日)公布有關「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簡稱BEPS)國際稅務改革框架方案(一般稱為「BEPS 2.0」)及其實施計劃。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貿中心,將會積極參與和實施有關方案。

政府發言人表示,BEPS 2.0主要涵蓋符合上述指明條件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不會影響本港的中小型企業。香港利得稅的標準稅率為16.5%,在國際間甚具競爭力,而本港簡單及透明的稅制亦深受投資者歡迎。隨着BEPS 2.0改革框架落實後,上述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在各稅務管轄區的實際稅率將須為至少15%,稅務管轄區日後以不徵稅或特低的優惠稅率等作為競爭手段的效用將會減低,我們相信香港可在此更公平的稅務環境下鞏固競爭優勢。

財政司司長已於2020年6月委任在國際稅務和經濟發展方面富經驗的學者、專家和商界人士加入BEPS 2.0諮詢小組,跟進和研究經合組織就BEPS 2.0國際稅務改革的討論。諮詢小組將於經合組織敲定範本規則後,就如何令香港符合BEPS 2.0的要求向政府提交具體建議。

政府發言人續說,政府會仔細研究BEPS 2.0諮詢小組的建議,並以經合組織敲定的BEPS 2.0範本規則為藍本,就落實BEPS 2.0的稅務措施諮詢持份者意見及進行本地立法。與此同時,我們會維持香港稅制的優勢,盡力減低上述大型跨國企業集團的合規負擔。

BEPS 2.0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針對全球營業額超過200億歐元及利潤率高於10%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有關企業的剩餘利潤(即利潤中超過收入10%的部分)當中,有部分的徵稅權將會分配予其市場所在的稅務管轄區。第二部分為實施全球最低實際稅率。針對全球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若有關跨國企業集團在某一稅務管轄區的實際稅率低於15%,其母公司或附屬公司須向所在地就差額繳納額外稅款。目前全球共有136個稅務管轄區(包括香港)已表示接受有關方案。

經合組織的目標是在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完成草擬BEPS 2.0範本規則,以便參與BEPS 2.0的稅務管轄區於2022年進行本地立法,並由2023年起實施方案。

更多最新影片:

一文看清不同疫苗獎賞及優惠:https://bit.ly/3vw84v0

HKET TV健康台由專家拆解食物安全及都市疾病,即看:https://bit.ly/3cNFwr7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https://bit.ly/2JdOaiS

責任編輯:曾卓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