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請清盤】財政司呈請壹傳媒清盤案 高院委任兩臨時清盤人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0/15 13:22

最後更新: 2021/10/15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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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呈請壹傳媒清盤案,高院委任兩臨時清盤人。(資料圖片)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前根據《公司條例》,向高等法院呈請壹傳媒(00282)清盤,呈請人今(1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委任臨時清盤人,法官最終批准申請,委任安永企業財務服務有限公司的顧智心及徐子超作為臨時清盤人。庭上披露壹傳媒目前尚餘現金約7,200萬,無形資產逾6.58億,虧損近2.5億。

呈請人今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壹傳媒有限公司沒有代表出席,破產管理處由代表律師列席。

余陳詞時指,根據財政司陳茂波委任的審查員作出調查後的中期報告,以及財政司司長政務助理的誓章顯示,截至2021年9月5日,壹傳媒集團所有董事已辭任,包括兩名美國董事已就數十間子公司辭任董事,財政司就審查事宜已取得4,000箱文件,審查仍在進行中

余又指,自10月4日起公司沒有任何員工繼續工作,基於公司所有董事已辭任,加上沒有人管理公司,公司已解散實際上與清盤無異。余指基於迫切性,以及從公司、員工和債權人利益而言,法庭有必要委任臨時清盤人,處理涉案公司資產等事宜。

余指據審查員調查顯示,壹傳媒虧損2.47億,其無形資產則有6.58億,在港現金約有逾7,200萬,集團曾於8月底從一間公司獲轉帳約3,000萬資產。公司亦曾就台灣業務商討出售,惟最後未能達成協議,餘下業務為香港印刷業務及台灣電子業務。

余重申,委任臨時清盤人旨在看管公司資產,以及有需要就包括證監會及財政司委任之審查員協助審查。余指公司沒有任何代表或律師協助處理有關調查,沒有人能代表公司作出決定,因此有需要由法庭委任人選處理有關事宜。

法官陳靜芬聽取陳詞後指准申請,頒令安永企業財務服務有限公司的顧智心及陳子超作為臨時清盤人。法官於書面判決書指出,公司已於9月5日始出現管理層真空,沒有董事及董事局監察和管理公司及集團事宜,基於公眾利益,以及公司股東及債權人利益,將公司清盤是確保公司資產分配的公平做法。

法官又指根據仍在進行的中期審查報告,公司涉及一項問題交易,涉及董事局未有披露於4月1日曾向黎智英支付1.5億的做法極為惡劣。法官指壹傳媒於5月26日發出公告提及營運資金尚餘5.21億,並可運作18個月。翌日壹傳媒復牌,成交量由102萬股,急升增至逾5.39億股,股價由0.186元急升至0.28元,增幅達50.5%,事件令人關注公眾投資者有否受誤導。

法官又指集團的業務已沒有足夠業務維持營運或上巿狀況,香港業務亦因員工離職而不能繼續營運,台灣業務亦處理出售過程中,因此基於公眾利益,由臨時清盤人接管業務,確保可於最好價錢出售,買賣得益可用於清盤過程中。

法官又指公司及旗下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就香港科技園早前入稟收回地皮訴訟正展開談判,因此需要代表與香港科技園作出磋商,以及需要處理出售台灣業務之事宜,基於迫切性,批准委任兩名清盤人之申請。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今年7月,委任會計師公會前會長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的事務。審查員於9月中向財政司司長提交中期報告,在考慮過中期報告後,陳茂波認為出於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遂決定向法院提交有關呈請。

根據《公司條例》第879(1)條,財政司司長可以提請將一個法人團體清盤,如果他按任何指明材料以公眾利益,認為某個可以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清盤的法人團體應予以清盤,則他可提出呈請將它清盤。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有關壹傳媒清盤聆訊已排期於12月15日早上在高等法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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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