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女嬰】女嬰遭藤條打及被綁狗鏈傷勢達70處 男女保母認虐兒候懲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0/15 17:14

最後更新: 2021/10/15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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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2個月大的女嬰被兩名保姆虐打。

同居男女受託照顧22個月大女嬰期間,因女嬰頑皮或「瀨尿」而遭掌摑臉部多次,甚至曾引致嘴部流血。女嬰又曾被藤條打身體多處,身體新近傷勢共達70處。兩保姆育有的8歲長女稱,曾目擊女嬰遭綁狗鏈獨留在家。女嬰其後被發現昏迷,由女保姆送院,女嬰最終搶救不治,死因為頭部受傷,涉案同居男女今(15日)於高等法院承認虐兒罪候判。男被告曾透過電話語音向女被告稱「轉頭你返嚟搞⋯⋯啱啱我差啲殺咗佢」。

兩名被告為家庭主婦柯靜雯(36歲)及地盤工蕭國偉(32歲),兩人承認1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月至6月20日期間,在洪水橋田廈路生村14號1單位內,作為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對年約1歲的女嬰,故意虐待或忽略她,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控方指兩人均有刑事紀錄,但與暴力及虐兒無關。法官問及控方女嬰死因,控方表示根據法醫指是頭部受傷。首被告代表律師則指死因與兩名被告均沒有關係,兩人亦非被控誤殺罪,而首被告警誡下亦曾向警方表示,女嬰於較早前曾跌倒,次被告代表律師則表示不會就專家說法有爭議。

法官則指就發生之事情及死亡要求雙方再作陳詞,次被告代表律師則提及要求法庭先索取背景報告,法官則認為若庭上資料已足夠的話,或不需索取有關報告,將求情押後至下周二(19日)下午處理,兩被告續還押。

案情指,兩被告同居於案發地點,並育有3名5個月至8歲大子女。案中死者女嬰於2017年8月出生,為女被告友人之女兒,自2018年4月,其友人將女嬰及3歲大兒子間歇性地交由兩被告照顧,友人探訪次數則逐漸減少,最終兩被告只須照顧女嬰。

女嬰生母於2018年11月到上址探訪時,發現女嬰面、手臂及腳均有瘀傷,女被告則解釋是女嬰自己造成或被蚊咬。

根據被告的8歲長女向警方表示,她曾目擊女嬰獨自睡在地上的床褥上,女嬰曾因行為或表現不佳而遭被告用藤條打手腳,女被告曾用手多次打女嬰臉致嘴部流血。

長女又指女嬰曾4次被獨留在家,由女被告用狗鏈綁女嬰,直至回家後才解開。長女指兩被告知道她曾目擊女嬰受罰經過,她形容女嬰在其家時,哭泣比快樂的時間多。

女被告警誡下稱會與男被告一同照顧女嬰,包括餵食、洗澡及更換衣服。女被告承認曾因女嬰頑皮、在地上「瀨尿」及於晚上無辜哭泣而掌摑她。女被告亦承認曾因女嬰「周圍摸」而用藤條打她,曾打致藤條截斷。

女被告又承認曾為出外接女兒放學,以及一家人出外用膳,因不想抱女嬰等原因,遂將女嬰獨留在家約45分鐘,並以狗鏈綁女嬰。

及至2019年6月19日女嬰當時已22個月大,被告與女嬰及3子女到粥店晚膳,據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女嬰臉部沒有瘀傷。女被告警誡下稱,當日早上在友人陪同下與女嬰到瑪麗醫院,返家時女嬰曾從車上座位跌下,頭部險著地,她及時接回女嬰。女被告稱女嬰當日稍後時間曾從嬰兒車上跌下,至晚上替她洗澡時才發現腰部有3處瘀傷。

至同日晚上一家人到粥店用膳,女被告稱曾餵女嬰吃豬軟骨,曾懷疑她未有好好咀嚼。返家後她替女嬰洗澡,至晚上近12時發現女嬰沒有反應及面色蒼白,身體冰冷,致電友人到住所,其間曾替女嬰急救不果,遂到屯門醫院求診。

控方案情指翌日凌晨3時許女嬰送抵醫院時已沒有心跳,經搶救後近凌晨4時不治,死因為頭部受傷。女嬰被發現頭、頸、上下肢共有34處新近傷勢,舊有傷疤則有36處。法醫指女嬰頭部疑曾受創傷,與被碰撞或被硬物撞擊吻合。

男被告警誡下則指因工作關係甚少照顧女嬰,甚至沒有「掂過佢」。男被告承認曾因女嬰踢其女兒而掌摑她,亦知道女被告曾打女嬰,曾於女嬰號哭時拉開她,因他感到女嬰被打很殘忍,亦曾勸女被告不要用狗鐵鏈綁女嬰但不果。

控方指據兩人電話通訊中,發現男被告曾告知女被告「轉頭你返嚟搞⋯⋯啱啱我差啲殺咗佢」,兩人曾就女嬰偷食物而討論,男被告傳上一張女嬰面上有瘀傷的相,女被告回應「打x到佢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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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