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獲批】涉刑毁連鎖店4女生改判更生中心 上訴庭指不會姑息野蠻行徑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0/19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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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生涉刑毀律政司申覆核獲批,上訴庭改判4人更生中心。資料圖片

4名女生於2019年夥同其他人,涉於葵涌新都會廣場1間連鎖店大肆破壞,4名女生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早前提出覆核獲批,上訴庭改判入更生中心,今(19日)頒下書面判決書。上訴庭指本案案情嚴重,裁判官於懲罰及更生兩方面作出平衡及考慮兩者間拿捏不準,量刑時偏重於更生。上訴庭強調須向社會發出強烈信息,法庭不會姑息因他人持不同信念便大肆破壞該人的財物的野蠻行徑。

上訴庭於判決書指,本案案情嚴重,事發於香港面對差不多無日無之的示威、破壞社會安寧事件的「高危日子」。各答辯人響應網上號‍召,穿上示威者經常使用的裝扮前往涉案商場,連同其他人於涉案店舖內大肆搗亂,破壞店內物品,店內顧客慌忙離開,職員受驚掩耳躲避。
 
上訴庭指雖然接納各答辯人案發前並非預先有周詳計畫的說法,但她們明顯是響應號召有備而來,與其他人一同進入涉案的商‍店進‍行破壞。

上訴庭又指主任裁判官雖然知悉本案案情嚴重,他需於懲罰及更生兩方面作出平衡和考慮,但主任裁判官於兩者間拿捏不準,量刑時偏重於更生。

上訴庭表示明白各答辯人基於信念而參與是次破壞行動,案發後已非常後悔,但法庭不能忽視本案事態嚴重,並須向社會發出強烈信息,法庭不會姑息因他人持不同信念,便大肆破壞對方的財物這類野蠻行徑。即使答辯人真誠悔‍改,於懲罰答辯人及阻嚇其他人「有樣學樣」,與給予各答辯人「更‍生」機會兩者間作平衡考慮後,唯一恰當的判刑是判處更生中心,讓她們接受應得的懲罰,並獲得改過自新的機會。

4名答辯人為陳佩瑩(18歲)、曾梓嫣(18歲)、陳的胞妹(16歲)及黃斯曼(19歲)。控罪指她們於2019年10月13日連同他人,衝入葵涌新都會廣場5樓「優品360」內破壞。4人早前承認控罪,除16歲少女被判2年感化令外,其餘3人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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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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