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武器判囚】涉藏胡椒噴劑等武器 健身教練罪成囚7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0/19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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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涉藏武器罪成,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7個月。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31日,兩名男女被指稱在深水埗一帶管有胡椒噴劑、噴漆及金屬棒。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等3罪罪成,25歲健身教練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7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當時已手握金屬棒,需判以具阻嚇性刑罰,以警惕被告及公眾;另1名女生原定今日判刑,辯方求情時要求判處低時數服務令。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以待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始判刑,期間女生還押候判。

兩被告為鄧芯瑩(學生、18歲)及蔡沛霖(兼職健身教練、26歲)。鄧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1支胡椒噴劑。她另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於同日同地管有1支噴漆;蔡則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深水埗黃竹街和汝州街的公眾地方管有1支金屬棒。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辯方求情、相關案例及報告後,認為蔡的罪行嚴重,加上當時社會亦不時出現相關事件,需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以警惕被告及公眾。

裁判官續指,蔡於事發時亦手握金屬棒,反映他已準備使用,加上該金屬棒有一定長度及殺傷力,故以7個月作量刑起點,當中並無減刑理由,判蔡入獄7個月。裁判官同時在聽取辯方求情後,將鄧的案件押後至11月2日下午,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鄧需還押。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鄧的家庭關係及學習情況均於案發後兩年好轉,鄧更希望於明年文憑試後,攻讀護理系。辯方又指,雖然鄧的控罪嚴重,但案情簡單,希望裁判官考慮案情中,被告的防身噴霧連接了1條鎖匙,並未有直接證供顯示該噴霧用於犯罪上。

辯方引用兩個裁判法院案例,指出相關罪行均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同時參考在英國案例,鄧所管有的防身噴霧殺傷力並不嚴重,望裁判官可判處低時數社會服務令。另外,辯方亦呈上蔡的求情信,信中提及蔡對當晚響應網上號召而參與示威活動而感後悔,及後被判裁官質疑為何後悔參與一個合法的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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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