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鄒幸彤與前支聯會4常委准保釋 兩人撤銷保釋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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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10/22 16:24

最後更新: 2021/10/22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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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就另案續被還押。(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涉因拒絕按國安處要求遞交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今(22日)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預審。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各被告保釋,惟鄒及另一被告梁錦威因拒絕接受控方提出的其中1項保釋條件,故決定撤銷擔保,加上鄒涉另案還押中,故兩人須續還押。

5名被告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鄒、鄧及徐昨(21日)均有保釋申請,裁判官今批准3人保釋外,亦給予未有保釋申請的梁、陳擔保,故各名被告均獲准保釋。

惟鄒及梁因拒絕控方提出的其中1項保釋條件,即不准在社交平台及媒體發表意見,故決定撤銷擔保,裁判官指他們可自行決定是否擔保外出,而鄒涉另案被還押中,兩人最終撤銷保釋,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25日再作預審。

裁判官批准5人以1,000元及1萬元現金擔保,須到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以及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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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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