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候判】涉於商場天橋貼海報 兩女生認刑毀罪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1/10 17:40

最後更新: 2021/11/10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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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生涉於葵涌邨商場天橋貼海報,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刑毀罪候判。資料圖片

葵涌邨商場一條天橋張貼海報,5名中學生及1名教師等共15人被控刑事損壞等罪,案件今(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其中兩名16歲女生承認刑毁罪,案情指兩被告分別於牆上張貼海報及手持油漆刷。代表律師求情指,兩被告案發時年僅14歲,判斷力較弱,現已重回正軌。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押後至12月1日判刑,以待社會服務令及更生中心等報告,期間2人還押候判。

15名被告依次為鄒文燕(18歲;學生)、葉嘉儀(18歲;學生 )、兩名吳姓及鄧姓16歲女生、李霈濠(21歲;無業)、陳信豪(20歲 ;學生)、張家禧(21歲;廚師)、梁詠彥(21歲;學生)、朱麗茵(20歲;學生)、林慧淇(19歲;學生)、鄭珈熹(19歲;學生)、黃文杰(21歲;學生)、李永熙(23歲;無業)、李重熙(31歲;教師)及鍾正浩(22歲;無業)。

15人同被控1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的一條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房屋署的天橋欄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其中鄧姓16歲女生、梁詠彥、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鍾正浩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交替控罪,控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管有油漆刷、白膠漿、可用作張貼海報的工具等。

兩名16歲女生分別承認1項刑毀罪,案情指,案發日警方接報後到葵涌邨1條天橋,發現天橋內100平方米的位置內貼滿海報。這些海報與2名被告身上藏有的海報相同,而當時吳與另外2人在水泥牆貼上海報,鄧則手持油漆刷、白膠漿。事後房署共聘請20多名清潔工人,清潔費逾2,700元。

辯方求情時指,2人案發時年僅14歲,當時的判斷力較弱,經過1年半的輔導及教導後已重回正軌,學業亦保持水平。代表律師又指,案發時兩人並未作出永久性破壞,手法亦和平,沒有被拘捕及逃走,要求法庭先為兩人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因涉及的範圍大,而且海報內容具煽動性及多元性。裁判官又指,眾被告有備整桶漿糊及油漆刷,反映當時他們有預謀犯案。雖然造成的清潔費並不高,但法庭仍要考慮當時的社會氣氛。

裁判官續指,法庭亦會考慮2人相對同案被告的年紀較小,或容易受人疏擺,遂將案件押後至12月1日,期間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多份報告,兩人還押候判。

同案2名被告未準備答辯,其餘11名被告則不認罪,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作答辯或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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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